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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淳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

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8)。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莉女士。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6 日。

    6、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30 号美罗大厦 25 楼公司会议

室。

    7、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2,83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04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2,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3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8%。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18%。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

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89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1018%。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898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10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吴军律师、霍继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