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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博云: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1-05-31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五月
                                   声 明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沈红、陈重安已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3-1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4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包
       括人员姓名、保荐业务执行情况等内容 .......................................................... 15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16
第二节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 18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 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1
第四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 22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22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22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说明 .......................................................... 23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上市条件的说明 ...................................................................... 25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30




                                                             3-1-3-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Boiln Plastics Co., Ltd.
注册资本             4,37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锋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2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星火村
电话                 0512-58668898
传真号码             0512-58961299
互联网地址           http://www.boiln.com/
电子信箱             info@boiln.com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行业是一个涵
盖范围极为广泛的行业,其下游应用涉及各类工业制品;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
部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的细分领域,在该等细分领域内深入研究
市场发展变化和客户需求,持续投入资源进行创新与研发,在多个细分领域内
已经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拓展产品类别。经过多年的努
力,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改性塑料行业中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及较强品牌影响力
的企业。

       公司生产的改性塑料产品属于国家“十三五”期间大力支持的新材料产业,
主要产品包括高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改性聚酯、工程化聚烯烃及色母粒和功
能性母粒等,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电子电气、家居
类制品等多个行业领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全球知名电动工具、汽保工具、存
储设备制造商史丹利百得(Stanley Black & Decker)、全球领先的汽车电子零部
件企业安波福(Aptiv)等。公司经过多年发展,一直遵循“以质量求生存,以

                                        3-1-3-3
科技求发展,持续改进管理,满足客户要求”的经营理念,持续推进技术创新,
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在产品性能及其稳定性方面已基本达到甚至部分超过巴斯
夫、帝斯曼、朗盛等国际领先改性塑料企业同类产品,实现了部分进口替代。

    公司一直专注于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
业务未发生变化。

    2、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主要分为四大类,其中高性能改性尼龙(PEMARON)系列主要
包含改性 PA6、改性 PA66 等,高性能改性聚酯(AUTRON)系列主要包含改
性 PC/PBT、PC/ABS、PBT 等,工程化聚烯烃(VENTRON)系列主要包含改
性 PP 等,色母粒及功能性母粒(COLORON)系列主要为各类色母粒和功能性
母粒。产品特性及应用领域如下所示:
               该系列主要
                                产品特性       下游应用情况   产品图例
               产品示例

                                               电动工具外
               PEMARON2     公司的高性能改性   壳、汽车内部
                  60        尼龙系列包括阻     安全件,家具
高性能改性尼                燃、增强、增韧、   座椅结构件等
    龙                      合金、导热、导电
(PEMARON                   等产品,具有卓越
    )                      的机械强度、良好   电动工具外
               PEMARON6     的加工性、广泛应   壳、家用电器
                  60        用于众多领域。     外壳、吸尘器
                                               联接轴等


                            公司高性能改性聚
                                               电动工具外
               AUTRON       酯塑料产品包含无
                                               壳、园林工具
                 600        卤阻燃、增强、合
                                               外壳等
高性能改性聚                金、耐水解、透明
    酯                      材料等,具有优良
(AUTRON                    的强度和韧性,耐
    )                      热性能、尺寸稳定
                                               电池盒外壳、
               AUTRON       性和耐化学性能较
                                               电池盒零部件
                 504        好,电绝缘性能优
                                               等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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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系列主要
                                   产品特性       下游应用情况       产品图例
               产品示例


               VENTRON5
                                                  保险丝外壳等
                  60           公司的改性聚烯烃
                               类产品包括增强、
工程化聚烯烃
                               填充、增韧、无卤
(VENTRON
                               阻燃、耐刮擦、耐
    )
                               热等产品,具有优   工具箱外壳、
               VENTRON5        异的低温韧性。     连接器插片、
                  20                              面条机外壳、
                                                  电风扇部件等

                            该系列主要包括色
                            母粒和功能性母
色母粒和功能                粒。公司在颜色领 汽车线束紧固
    性母粒                  域长期研发和投    件、连接器壳
                      -
(COLORON                   资,积累了丰富的 体、家用电器
      )                    专业知识和资源, 外壳等
                            为客户提供专业的
                            配色解决方案。
      注:色母粒和功能性母粒通常是作为生产改性塑料产品的着色剂或特定功能改性的母
粒,也属于广义上的改性塑料。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为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
以技术为核心的发展路线,发行人目前的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形成,通过核
心技术申请的专利自国家专利局登记公告以来,未收到任何第三方对发行人拥
有的上述专利提出的异议,亦未与任何第三方发生过任何与专利有关的诉讼或
仲裁,目前公司拥有的主要技术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                      技术来源      成熟程度
  1      耐高温耐候染色尼龙的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规模生产
  2      高性能尼龙复合材料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规模生产
  3      高性能 PC/PBT 合金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规模生产
  4      阻燃 PC/ABS 合金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规模生产
  5      尼龙 6 纳米复合材料                              自主研发     小批量生产
  6      无析出无卤阻燃尼龙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规模生产
  7      高玻纤增强尼龙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规模生产
  8      高光表面的玻纤增强尼龙 66 材料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小批量生产


                                        3-1-3-5
 序号                      核心技术                     技术来源        成熟程度
  9       耐水解 PBT 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小批量生产
  10      快速成型 PET 材料的开发技术                   自主研发       小批量生产
  11      注塑级金属效果 PC/ABS 合金材料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客户批量验证
  12      高性能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备技术                  自主研发        规模生产

(四)发行人的研发水平

       1、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情况

       公司研发中心主要职能是根据客户需求及公司发展规划,负责公司产品配
方的开发、设计、试样、试验、测试结果验证活动,制定公司技术管理制度及
相关研发资料的归档管理。公司技术研发工作采用以研发部为核心,多部门协
同配合的方式进行,公司研发中心下设研发部、测试中心、工艺部和质量部。
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条线顺利发展,公司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等方式组建
了一支高学历且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中心
共有人员 40 人,占员工总数的 23.53%。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及研发成果如下:
                                                                在公司任职期间所获
 序号      姓名                  主要研发成果
                                                                    主要奖项
                   1、主持发动机进气歧管专用玻纤增强尼龙材
                   料的研发。2、主持耐水解聚酯材料的开发,
                   并形成产品。3、主持用于取代 PA66 的超快速
                   成型 PA6 项目,并取得突破性进展。4、主持
  1       刘艳国                                                         -
                   车灯用高抗疲劳 PP 玻纤增强专用材料的研
                   发。 5、主持高光表面的玻纤增强尼龙 66 材料
                   的开发。 6、目前在公司任职 4 年,已申请发
                   明专利 7 项。
                   1、主持并负责无卤阻燃尼龙材料的开发,并      入选 2018 年张家港市
                   形成产品。2、 主持并负责公司工程塑料用       领军创业创新人才引
                   PET 的开发项目,该项目作为 2018 年张家港     进计划,入选 2018 年
  2       赵佰金   市领军创业创新人才项,获得了政府的资助。     张家港紧缺高层次人
                   3、主持并负责高玻纤填充增强材料的开发,      才计划,入选 2019 年
                   实现以塑代钢的目标。4、目前在公司任职 2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
                   年,已申请发明专利 5 项。                    才计划。
                   1、参于适用于激光焊接工艺的工程塑料的开
                   发项目。2、光功能高分子改性 UV 色母材料
  3        冯兵    的研究与产业化项目。3、组织测试中心通过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 CNAS
                   认证。




                                        3-1-3-6
       2、发明专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江苏博云已取得发明专利 14 项,具体如下:
        专利                                      所有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      期限
        类别                                      权人                          方式
        发明    一种光温感变色母       ZL 2012    江苏博   2015 年 01           原始
 1                                                                      20 年
        专利      粒及其制备工艺     10319373.6     云      月 21 日            取得
        发明    一种木质纤维复合      ZL 2012 1   江苏博   2015 年 07           原始
 2                                                                      20 年
        专利    板材及其制备工艺      0319942.7     云      月 15 日            取得
        发明    双螺杆挤出机用螺      ZL 2012 1   江苏博   2015 年 08           原始
 3                                                                      20 年
        专利            杆           0202637.X      云      月 12 日            取得
                一种空心微珠增强
        发明                         ZL 2012 1    江苏博   2015 年 09           原始
 4              尼龙板材及其制备                                        20 年
        专利                         0319903.7      云      月 23 日            取得
                      工艺
        发明                         ZL 2014 1    江苏博   2016 年 06           原始
 5                 一种喂料机                                           20 年
        专利                         0303880.X      云      月 08 日            取得
        发明    一种套筒式肠衣薄     ZL 2014 1    江苏博   2017 年 01           原始
 6                                                                      20 年
        专利      膜的制备方法       0303979.X      云      月 11 日            取得
        发明                         ZL 2014 1    江苏博   2017 年 01           原始
 7              一种双螺杆挤出机                                        20 年
        专利                         0304017.6      云      月 25 日            取得
        发明   一种简易灼热丝试      ZL 2014 1    江苏博   2017 年 09           原始
 8                                                                      20 年
        专利         验仪            0307362.5      云      月 01 日            取得
        发明   一种通过纤维增强      ZL 2015 1    江苏博   2018 年 07           原始
 9                                                                      20 年
        专利       的复合材料        0469444.4      云      月 27 日            取得
               一种尼龙 66 复合材
        发明                         ZL 2016 1    江苏博   2019 年 01           原始
 10            料和制备方法及应                                         20 年
        专利                         1158398.7      云      月 08 日            取得
                       用
               一种具有低熔点易
        发明                         ZL 2016 1    江苏博   2019 年 04           原始
 11            于成型的尼龙 6 符合                                      20 年
        专利                         1158338.5      云      月 09 日            取得
                 材料及制备方法
        发明   一种尼龙 66 复合材     ZL 2016     江苏博   2019 年 08           原始
 12                                                                     20 年
        专利     料及制备方法        11209874.3     云      月 06 日            取得
        发明   一种能够降低吸水       ZL 2017     江苏博   2020 年 02           原始
 13                                                                     20 年
        专利     率的共聚碳酸酯      11125956.4     云      月 04 日            取得
        发明   一种免喷涂尼龙材       ZL 2017     江苏博   2020 年 12           原始
 14                                                                     20 年
        专利     料及其制备方法      11125945.6     云      月 15 日            取得

       3、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部门通过深入市场了解行业趋
势以及客户需求,制定了一系列研发计划以丰富公司产品品种、提升产品性能,
不断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满足客户独特需求。目前,公司正在研究开发的产
品项具体如下:




                                       3-1-3-7
                                                                        报告期内
                                               所处   应用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目标                                       经费投入
                                               阶段   领域     负责人
                                                                        (万元)
                    本项目的目标是开发
                    出一款用于汽车助力
                    转向系统中的涡轮组
       性能玻纤增   件的材料,该材料必                           刘艳
                                           批量生     汽车材
 1     强 PA66 的   须满足在长期高扭矩                         国、李    127.74
                                             产         料
         开发项目   的负荷下,在有润滑                         春进等
                      油脂存在的情况下
                    啊,具有极高的耐摩
                        擦磨耗性能。
                    本项目的目的是开发
                    出具有耐水解性能的
       耐水解聚酯   聚酯材料,使聚酯材                           刘艳
                                           批量生     电子电
 2     材料的研发   料具备在高温高湿情                         国、冯    124.65
                                             产         气
           项目     况下使用的条件,从                         亦奇等
                    而拓宽聚酯材料的应
                          用领域。
                    本项目的目的是开发
                    出一款可用于电动汽
                    车充电插头的材料,
                    基于充电插头的使用
                    要求,该款材料除满
                                                                 刘艳
                      足一般的力学性能
       无卤阻燃尼                                              国、赵
                    外,其阻燃性能必须     批量生     电动汽
 3     龙材料的开                                              佰金、    431.37
                    达到 V0 级,同时具有     产       车材料
         发项目                                                赵义仁
                    极高的绝缘性能,其
                                                                 等
                    相对漏电起痕指数需
                    达到 600V,以确保在
                    反复多次长时间充电
                    过程中,人身和汽车
                          的安全性。
                    本项目的目的是开发
       以塑代钢高   出具有超高强度的玻
                                                                 刘艳
       玻纤含量增   纤增强尼龙材料,同     客户验     办公家
 4                                                             国、赵    395.06
       强尼龙材料   时该材料具有较好的     证阶段       居
                                                               佰金等
       的开发项目   加工性,注塑产品具
                    有很好的外观表面。
         用于取代   本项目的目的是开发
       PA66 的超    出一款可快速成型的                           刘艳
                                           小批量     汽车配
 5     快成型 PA6   尼龙 6 材料,从而替                        国、蒋    438.29
                                           生产         件
       材料的开发   代目前市场上常用的                         晓东等
           项目         尼龙 66 材料。
       耐刮擦免喷
                    本项目的目的是开发                           刘艳
       涂高光黑材                          客户验     汽车配
 6                  出耐刮擦免喷涂高光                         国、高    378.08
       料的开发项                          证阶段       件
                        黑材料。                                 曦等
           目




                                     3-1-3-8
                                                                            报告期内
                                               所处     应用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发目标                                           经费投入
                                               阶段     领域      负责人
                                                                            (万元)
        适用于户外
                     本项目的目的是开发
        园林工具的                                                  刘艳
                     出适用于户外园林工    客户验      电子电
 7        超高抗冲                                                国、尹     296.51
                     具的超高抗冲 PP 材    证阶段        气
        PP 材料的                                                   航等
                           料。
          开发项目
        适用于激光
                     本项目的目的是开发                             赵佰
        打标工艺的                         客户初      电子电
 8                   出可用于激光打标材                           金、尹     272.64
        工程塑料的                         步验证        气
                           料。                                     航等
          开发项目
        导电工程塑   本项目的目的是开发                             赵佰
                                           实验室      电子电
 9      料的开发项   出适用于导电工程塑                           金、赵     288.37
                                           阶段          气
            目             料。                                   学文等
        适用于激光
                     本项目的目的是开发                           冯兵、
        焊接工艺的                         客户初      电子电
 10                  出了可用于激光焊接                           江皇勇     262.22
        工程塑料的                         步验证        气
                       工艺的 PBT 材料                              等
          开发项目

      4、产学研合作及获得的技术奖项情况

      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在依靠自主研发、与客户合作研发、供应商
合作研发的同时,公司积极与国内科研机构、专业院校拓展外围研发合作,报
告期内,公司与南京工业大学、天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机构建立了紧密的
技术合作关系,针对公司的产品发展需求进行研发,充分发挥双方在生产和科
研中的联合科技优势。

      2009 年公司与南京工业大学联合设立了高分子材料技术研究中心,建立江
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公司研发机构已获得多项重大荣誉和资质,2012 年通过张
家港市高分子聚酯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人民政府认定为“企业技术
中心”项目奖、2016-2017 年荣获“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证书、江苏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奖。

      5、研发投入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技术研发和创新作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持续发展
的驱动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                 1,282.30                1,491.25               1,075.30
      营业收入                45,499.64               38,151.74              38,614.41

                                     3-1-3-9
  研发投入占比                   2.82%                  3.91%                   2.78%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202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39,895.73             28,605.99             26,365.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7,514.01             21,106.07             14,339.60
权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
                                   33.96%                31.46%                54.14%
司)
营业收入(万元)                 45,499.64             38,151.74             38,614.41
净利润(万元)                   11,086.24              7,719.45              4,424.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086.24              7,719.45              4,424.72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0,170.66              7,675.46              5,236.98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2.54                  1.79                  1.04
稀释每股收益(元)                    2.54                  1.79                  1.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47.75%                43.76%                39.64%
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739.87             10,211.11              1,501.26
流量净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4,370.00              1,500.25               5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2.82%                 3.91%                 2.78%
的比例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下游客户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各类改性塑料等产品,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与下游电动
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制造等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

    近年来,随着电动工具、家用电器、汽车制造等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对
新兴材料需求的不断提高,带动了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改性塑料企业的快速发展。
但如果下游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制造行业景气度出现明显下滑,将会影
响到公司产品的销售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1-3-10
    2、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随着我国的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
国际市场针对我国的反倾销和贸易保护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风险不确定性增
多,国际环境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税收、技术、环保和卫生技术
标准等各种贸易保护措施盛行,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持续增加。2018 年以来,中
美贸易战逐步升级,涉及到的领域范围也在扩大,使国内经济发展尤其是相关
行业的出口销售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而可能会对改性塑料行业造成一
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30%、
69.71%和 67.98%。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直接出口美国市场相对较少,受到中美
贸易摩擦的直接影响较小,但由于中美贸易摩擦一定程度上对公司下游客户造
成负面影响,从事对美出口业务的客户可能减少对公司的订单,从长期来看,
发行人的业务可能受到一定的间接影响。2018 年以来,印度政府提高了部分商
品的进口关税,并进一步修订关税法有关反倾销及相关措施规定以限制进口。
如果公司出口产品被列入加征关税清单,公司对印度的出口收入存在相应下滑
的风险。

    3、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 5 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6,433.32 万元、26,855.05
万元和 31,247.6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68.46%、70.39%和 68.68%;
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5,060.70 万元、15,246.06 万元和 18,469.01 万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9.00%、39.97%和 40.59%。公司的主要客户
相对集中。

    同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包括江苏乾涌及其子公司在内的史丹利百得的
上游加工厂商的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34%、35.33%和
30.26%;发行人对史丹利百得及其上游加工厂商的合计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74.34%、75.29%和 70.85%。若综合考虑史丹利百得及其上游加工
厂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整体影响,发行人对史丹利百得及其上游加工厂商存
在重大依赖。


                                 3-1-3-11
       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出现影响公司
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的因素,如产生纠纷、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情况,或客户
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若未来行业格局出现变化,公司未能及时培育新客户,公司客户集中的情
况还将持续。若史丹利百得及其上游加工厂商等主要客户未来因经营、财务状
况恶化降低对公司的产品订单需求,或公司因产品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客户要求
导致双方合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 46.92%、43.51%和 43.81%。若本次公开发行
能够顺利实施,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
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全面摊薄净资产收
益率将会有所下降,存在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引致的相关风险。

       5、应收账款的风险

       由于公司对客户给予了一定的付款周期,使得公司形成了一定的应收账款。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 7,547.96 万
元、8,262.32 万元和 11,281.91 万元。2018-2020 年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占当年
度营业收入比重为 19.55%、21.66%和 24.80%。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普遍较短,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99.99%。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存在一
定的坏账风险。

       6、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改性塑料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原材料成本是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分别达到 91.93%、89.20%和 89.70%,
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 PA6、PA66、
PC、PP、PBT 及各类色粉、助剂等,其中大部分属于石油加工行业的下游产品,
受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大。同时,由于原材料市场具有广泛而分散的特

                                     3-1-3-12
性,其价格变化与石油价格并不直接对应,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
受石油价格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此外,公司产品价格与石油及原材料价格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受定期调
价机制等因素的影响,产品价格的调整通常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公司采购的
原材料一般为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且价格较为透明,采购价格通常根据当
期市场价格确定;在公司判断原材料价格处于低位或需要提前大量备货的情况
下,可能会提前采购部分原材料库存,但总体来说,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当
期市场价格差异较小。若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会使公司产品销售
价格不能及时消化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也会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及公司营运
资金的安排带来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因此,公司面临主要原材
料价格波动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7、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导致控制权变化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吕锋直接持有本公司 38.05%的股份及通过众
韬管理间接控制公司 2.75%股份。吕锋合计控制的股权比例为 40.79%。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比例将被稀释至 30.59%。若在上
市后潜在投资者通过收购控制公司股权或其他原因导致控股股东控股地位不稳
定,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带来风险。

    8、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自 2020 年第一季度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国家及各地政府
均采取了延迟复工等措施。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所涉产业链的整体影响
尚难以准确估计,如果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继续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则将对全
球电动工具、汽车、家用电器产业链造成全面冲击,从而对公司经营带来较大
的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下滑。

    公司从 2020 年 2 月中旬开始已复工复产,公司收入主要取决于下游工业客
户订单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从当时的情况来看,短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未受到明
显的影响,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与上年度同期(未经审计)相比下降不大。
2020 年全年来看,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实现了较大增长,新冠疫情未对公司经
营业绩造成明显影响,但全球疫情及防控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未来海外疫

                                 3-1-3-13
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国内疫情出现反复,仍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9、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30%、69.71%和
67.98%。公司外销主要采用美元进行定价和结算,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公司收
入、汇兑损益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83.86 万元、-131.89
万元和 822.63 万元,绝对值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占比分别为 3.50%、1.47%和
6.36%。报告期内,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每下降 1%,
公司毛利分别下降 1.08%、1.29%和 1.26%,利润总额分别下降 3.25%、2.76%
和 2.59%。未来随着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的增长,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损失金额
可能有所增长,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若未来美元等结算货币的汇
率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的大额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10、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79%、34.48%和 37.91%,保持了
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在于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销售价格的
定期调整、产品结构变化、主要客户需求稳定增长等。如未来上述情况发生相
反变化,如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升,公司不能及时生产出符合客户要求的相
关产品或不能持续研发出高端、高附加值的产品,主要客户要求大幅下调销售
价格,将会对公司目前的高毛利率及其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 1,456.6667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
新股发行数量            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的
                        新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55.88 元/股
                        32.01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发行市盈率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后每股收益        2.3274 元(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3-1-3-14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1.7455 元(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6.30 元/股(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         17.09 元/股(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3.27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
发行方式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
                           2021 年 5 月 20 日(T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1 年 5 月 18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网上
发行对象
                           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
                           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权限。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募集资金总额               81,398.54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2,084.1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
况,包括人员姓名、保荐业务执行情况等内容

(一)保荐代表人

    沈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保荐代表人、申港证券投行融资业务
部董事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20 年,曾负责北京空港(600463)主板 IPO、
东华软件(002065)中小板 IPO、华达科技(603358)主板 IPO,宏达股份
(600331)非公开发行股票、德威新材(300325)非公开发行股票、海马汽车
(000572)可转债发行及西宁特钢股权分置改革等项目的保荐业务工作。曾负
责德威新材(30032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曾参与或负责太原天龙、


                                      3-1-3-15
凯信服饰、金博士种业、上工股份、南山旅游、华夏银行、桂柳工、巴蜀电力、
江泉实业、夏海发、中航三鑫、贵绳股份、舞阳钢铁、08 渝交通、北京国资等
项目。

     陈重安,现任申港证券投行融资业务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陈重安拥
有硕士学位,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13 年,曾供职于宏源证券、华融证券、中泰证
券投资银行总部。曾先后负责或参与华达科技(603358)、重庆建工(600939)
等 IPO 项目,德威新材(300325)非公开发行、苏宁环球(000718)非公开发
行等再融资项目,诚骏科技、金博士、嘉泰数控等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人员

     吴玲玲,现任申港证券投资银行融资业务部总监,金融学博士、保荐代表
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
主 持 或 参 与 的 项 目 有 华 达 科 技 (603358)、 恒 锋 信 息 (300605)、 再 升 科 技
(603601)等 IPO 项目,微云科技、奔腾文创、万通液压、三信股份、金博士
种业、华多科技等新三板挂牌及定增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的工作经验。

     项目组其他成员:岳文哲、杨凤、谢璿、亢嘉熠。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
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等情况;


                                        3-1-3-16
5、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3-1-3-17
                 第二节 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核、内部
核 查部门审核及内核委员会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
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一)项目立项审核

    2018 年 12 月 18 日,项目组在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向质量控制部
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正式提出立项申请。

    2019 年 1 月 10 日,质量控制部组织召开立项委员会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
7 名立项委员会委员是高菊香、葛洪昇、贺皓、李思宇、邱丽、刘晓西及谢云
曦,参会委员在对江苏博云 IPO 项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履行了记名
投票程序,投票结果同意本项目进行立项。

    2019 年 1 月 10 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经质量控制部审批同意后,项目立项
程序完成。

(二)内部核查部门审核

    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4 月 17 日,质量控制部会同内核部等并派出审核人员
对江苏博云 IPO 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现场核查采
取了非现场替代方案)。

    2020 年 4 月 17 日,项目组将归集完成的工作底稿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质
量控制部对项目组底稿进行了验收。验收通过后,质量控制部根据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出具质量控
制报告,项目组根据质量控制报告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并作出回复经质量控
制部同意后向内核部提交内核申请。

    问核程序

    2020 年 4 月 17 日,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
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3-1-3-18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进行了问核,保荐代表人对
问核事项逐项答复,填写《创业板首发项目重要事项问核表》,誊写该表所附承
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吴晶参加了问核程序,并
在《创业板首发项目重要事项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本项目申请文件需上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项目组根据最新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格式指引等要求,
对申请文件进行增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
位要求的专项意见》、《上市保荐书》,更新关联方、重大合同等信息。保荐机构
履行如下补充审核程序:

    (1)2020 年 6 月 16 日,项目组将归集完成的补充工作底稿提交质量控制
部验收,验收通过后,质量控制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对质量控制报告进行更正和补充。项目组回
复质量控制报告,并经质量控制部推动,同意本项目报送内核部内核。

    (2)补充问核程序

    2020 年 6 月 17 日,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
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进行了补充问核,保荐代表
人对问核事项逐项答复,填写《创业板首发项目重要事项问核表》,誊写该表所
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吴晶参加了补充
问核程序,并在《创业板首发项目重要事项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2020 年 9 月 5 日,内核部采用书面内核方式对发行人 2020 年半年报补充申
请文件及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同意将回复及申请文件上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3 月 14 日,内核部采用书面内核方式对发行人 2020 年年度报告补
充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同意将上述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4 月 9 日,内核部采用书面内核方式对发行人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
见落实函的回复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同意将上述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

                                 3-1-3-19
(三)内核委员会审核

    参与审核本项目的内核委员由申克非、赵雁滨、贾闻轩、刘晓西、王东方、
殷明、许平文共 7 名委员组成。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

    出席本次内核委员会会议的 7 名委员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意见并修改、补
充完善申报文件后报出。

    2020 年 6 月 19 日,保荐机构内核委员召开了补充内核会议,参与审核本项
目的内核委员由原参会委员组成。在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该项目前次内核
会议基础上,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
《上市保荐书》,更新关联方、重大合同等信息进行补充审核。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组对项目情况汇报后,针对本项
目提出了相关问题,在听取项目组成员的解答并经讨论后,对本项目进行投票
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3-1-3-20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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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规定,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0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该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
行性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0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该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0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上市后适用的<

                                3-1-3-22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
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具体情况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就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创业板定位                             具体依据
                         1、公司以向世界级的工业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解决方案为
                         目标,深入分析细分市场和目标客户的功能要求、应用环境和失
                         效机理以及国内国际的技术水平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公司的开
                         发战略和具体项目目标。公司的研发人员深入分析材料性能、产
                         品和材料结构以及成型工艺和应用环境的相互关系,创新性地解
                         决细分行业和目标客户关切的问题。公司在核心产品领域掌握了
                         多项核心技术和能力,改性塑料应用方面形成了14项国家发明专
                         利,20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
                         2、公司产品的创造性及产品进口替代性。改性塑料生产企业能
                         否在行业中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不仅依靠其研发投入和研发
                         水平,更大程度上依靠长时间在研发、生产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
                         和数据,而不断沉淀的技术经验逐渐为企业带来独特的创造性及
                         优势。公司依靠其技术工艺水平在保持产品常规性能的基础上,
                         对于某些特殊性能要求已达到甚至超过国际水平,凭借产品的综
        发行人自身业务   合优势,公司实现了对部分进口改性塑料材料的替代。
 1      模式符合创新、   3、公司业务模式的创新性。公司以为世界级的工业客户提供定
        创造、创意特征   制化的新材料解决方案为目标,不同于单纯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传
                         统经营模式,公司为客户提供了包括前期技术分析、产品研究开
                         发、生产制造到专业技术支持服务等全过程的业务服务。通过深
                         入到客户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全过程,公司不仅可与客户形成
                         深入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客户粘性,同时也促进了公司研发新
                         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能力的提升。
                         此外,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形成了不同于大部分国内改性塑料企
                         业的传统发展模式,专注于寻求部分较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
                         的细分市场,较少涉足竞争激烈的大规模、同质化产品的竞争领
                         域;在发展过程中坚持不单纯追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不单
                         纯追求产品广泛覆盖各个类别,不以短期内迅速做大为主要发展
                         目标,而是在相关细分领域内深入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
                         求,在原材料研究、配方开发及优化、添加剂优化、工艺流程设
                         计和优化等各方面持续投入资源进行研发,从而在细分领域内形
                         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技术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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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创业板定位                                    具体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
        发行人不属于
                         包括高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改性聚酯、工程化聚烯烃及色母粒
        《深圳证券交易
                         和功能性母粒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所创业板企业发
 2                       ( 2012 年 修 订 )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为 “ 橡 胶 和 塑 料 制 品 业
        行上市申报及推
                         ( C29 ) ”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分 类
        荐暂行规定》中
                         (2018)》中规定的战略新兴产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不得推荐的行业
                         录(2019年)》中规定的鼓励类行业。
                         1、发行人建立了以核心技术为基础的成熟商业模式。公司主要
                         从事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行业是一个涵
                         盖范围极为广泛的行业,其下游应用涉及各类工业制品;公司长
                         期以来专注于部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的细分领域,
                         在该等细分领域内深入研究市场发展变化和客户需求,持续投入
                         资源进行创新与研发,在多个细分领域内已经形成了较强的竞争
                         优势;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拓展产品类别。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
                         已发展成为国内改性塑料行业中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及较强品牌影
        发行人应用核心
                         响力的企业。公司的产品广泛运用于电动工具、汽车零部件、家
 3      技术开展生产经
                         用电器、电子电气、家居类制品、医疗器械、轨道交通(高铁)
            营情况
                         等多个行业领域。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
                         致力于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定制化改性塑
                         料主要供应商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
                         进行,对公司现有改性塑料业务的扩张和深化,通过提高生产线
                         先进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进而提高生产效率、产品品质并
                         降低成本,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
                         向。

(二)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查阅了公开行业研究报告及行业相关文献、
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登录国家专利局网站,检索并核查发行人所拥
有的全部专利及专利状态,查询发行人全部在审专利;查阅了公司专利证书原
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查册文件,了解核心技术与取得的专利的对应关系;查阅
了公司在研项目文件;查阅《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等政策文件,与发行人所处行业进行对比分析;实地走访、
函证客户、查看并收集发行人销售合同及收款凭据等方式核查客户情况;访谈
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主营业务、主要客户以及相关的行
业上下游情况;访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了解了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及技术水
平,产品应用情况等核查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从事的业务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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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支持推荐上市的行业分类,符合创业板行业定位;公司拥有多项支撑业务发
展的原创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公司依
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公司募投项
目与主营业务关联密切,具有可行性。公司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
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创业板定位要求。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规定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
行条件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设立至今相关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
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
件、股本变动涉及的增资协议、股权变动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相关会议文件资料、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等文件,向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向发行人
律师、审计师和评估师进行了专项咨询和会议讨论。核查结论如下:

    发行人系经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核准登记,按原账面净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自有限
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苏州博云成立时间为 2006 年 6 月 27 日,因此发行人持
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以上。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
董事会秘书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构成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
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
委员会,并且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


                                3-1-3-25
法履行职责。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十条的规定的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审核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其他相
关财务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就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变动、主要业务指标
变动、财务指标和比率变化,与同期相关行业、市场和可比公司情况进行了对
比分析;查阅了报告期内重大购销合同、应收应付款项相关资料、存货及构成
情况、固定资产及构成情况、主要银行借款资料、主要税种纳税资料以及税收
优惠、财政补贴资料,就发行人财务会计问题,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财务人员
和审计师进行密切沟通,并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核查结论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对发行人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天衡审字(2021)00262 号)。根据该审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
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天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0283
号)、发行人出具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有
关内部控制制度,并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
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
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的发
行股票的条件。

    3、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设立至今相关的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件、股本

                               3-1-3-26
变动涉及的增资协议、股权变动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相
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发起人和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
件)、发行人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相关合同、主要关联方的工商档案等资料,对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访谈,查阅并分析了行业研究资料和
统计资料、并与发行人审计师、律师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核查结论如下:

    (1)资产完整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注册商标、专利、相应域名以及其他资产的
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具备独立完整的研发、运营系统及配套设施。公司的资
产产权清晰,公司没有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对
其所有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况。

    (2)人员独立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及领薪;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财务独立

    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
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任何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共用银行账户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亦
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独立办理纳
税登记,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3-1-3-27
会及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层,建立了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各
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各业务与
管理部门等职能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
存在上下级关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
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发行人业务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
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
的能力;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公司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7)主要业务、控制权及管理团队稳定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
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8)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
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的发
行股票的条件。

       4、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
定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声明和相关
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走访了发行人所在地工商、税务、环保、海关等政府
部门,法院、仲裁机构等司法机关;取得了公安机关开具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3-1-3-28
制人、董事、监事、独立董事、高管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书面说明;对
前述相关主体通过网络公开检索,查证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处罚或司
法判决的被执行方,查证是否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核查结论如下: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的发
行股票的条件。

    综上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4,370 万元,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456.6667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股。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数不超过 1,456.6667 万股,
且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
额未超过 4 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在 25%以上。




                                 3-1-3-29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1)
00262 号),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675.46 万元和 10,170.66 万元,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尽责
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1、持续督导时间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
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
荐工作由本保荐机构继续完成。

    2、持续督导具体事项及其安排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事项及具体安排如下: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完善、执行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有关制度。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
                                       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协
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施。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
交易发表意见                           意见;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3-1-3-30
                 事项                                    安排
                                       的,应事先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派保荐
                                       代表人列席相关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及不定期公告;关注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息披露义务。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查阅募集资金专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运用情况
                                       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
项,并发表意见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规定、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
                                       息;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
                                       明。
                                       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疑义的,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
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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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吴玲玲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 红            陈重安




内核负责人签名:
                                申克非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赵玉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邵亚良




                               保荐机构(盖章):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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