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22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博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66,667.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55.8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985,351.96 元,扣除承销保
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
币 93,143,424.7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0,841,927.2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5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
1 32,611.85 31,000.00
型新建项目
研发测试中心及实验室建设
2 15,097.62 15,000.00
项目
合计 47,709.47 46,000.00
根据《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在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公司将根据实际
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
项目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衡
专字[2021]01463 号)。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25,950,846.84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584,088.04 元
(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28,534,934.88 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为人民币 2,595.08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1 年 6 月
募集资金 本次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16 日自筹资金已
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改性塑料扩产
1 及塑料制品成 32,611.85 31,000.00 2,474.41 2,474.41
型新建项目
研发测试中心
2 15,097.62 15,000.00 120.67 120.67
及实验室项目
合计 47,709.47 46,000.00 2,595.08 2,595.08
(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江苏博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314.34 万元,其中保荐
及承销费不含税总额人民币 7,203.00 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 258.41 万元(不含增值
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258.4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类别 金额 说明
1 保荐费 94.34 自筹资金支付
2 审计验资费 66.04 自筹资金支付
3 律师费 56.60 自筹资金支付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1.43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258.41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
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
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共计人民币 28,534,934.88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
字[2021]01463 号),并发表了如下意见: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博云塑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博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红 陈重安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