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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博云: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
以前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2 日
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星宇西路 1 号公司二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4,944,2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8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930,5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2.7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3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32,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7%;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182%;反对 11,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8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32,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7%;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182%;反对 11,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8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32,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7%;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182%;反对 11,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8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炜、朱军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