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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博云: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
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
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而进行换
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董事会同意提名吕锋、邓永清、刘艳国、赵兵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雄、于北方、王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经审阅上述董事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资质和能力,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
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雄                       于北方                   王俊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