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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博云: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2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
尽职调查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吕锋先生、邓永清先生、刘艳国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2.4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吕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邓永清先生、刘艳国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邓永清先生担任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雄                       于北方                   王俊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