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江苏博云: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1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
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
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3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贷款规模适度,保障措施合理,不会影响公
司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2021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
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
定,我们查阅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22]00219
号)。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雄                       于北方                   王俊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