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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博云: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01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雄、于北方、王俊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