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3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 会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事项作了认真核查,现对关注函关注的有关事项回复如 下: 一、2019 年至 2021 年,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净利润)7,719 万元、11,086 万元、13,497 万元,2021 年度分红合计占当年净 利润的比例为 86%。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 式,日常运营所需资金规模,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股 本规模和股价情况,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财务状况等,说明 2021 年半年度及年 度利润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上市后连续进行高比例分红的原因和必 要性,是否存在通过现金分红向主要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 1、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通常是指向一种 塑料基质中加入合适的改性剂,使其获得某些特殊的性能,如阻燃、抗冲、高韧 性、易加工性等。改性塑料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医疗、电子电气、轨 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领域。随着我国经济发 展、产业升级,以及“以塑代木、以塑代钢、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理念践行, 我国改性塑料行业获得了较快发展,改性设备、改性技术不断成熟,改性塑料工 业体系逐步完善,推动了塑料加工业从以消费品为主到快速进入生产资料领域的 转型,促进了塑料加工业升级与发展。随着各类终端工业产品轻量化、定制化、 环保化等发展趋势日益加快,塑料制品行业的转型升级将不断加快,近年来我国 塑料改性化率突破20%,未来我国改性塑料仍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近年 来国内规模以上的本土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与大型国际企业的技术差距逐渐 缩小。公司通过采用差异化、特色化的竞争策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已经在部 分高端市场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逐步向高端市场渗透。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坚持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在改性塑料行业细分领域 有了多年的技术积累,并实现了部分进口替代。2021 年度,面临改性塑料行业 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考验,公司依然在严峻的经营环境中取得相对稳健的经营成 绩,体现出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2、经营模式 公司的采购品主要以产品 BOM 表中包含的生产性材料为主,主要包括 PA、 PC、PP、玻璃纤维、PBT、ABS 等基础化工原材料,生产加工助剂、色粉以及 其他辅助材料等。对于上述原材料,公司采购部门综合考虑交期、品质、成本、 环保和客户的需求等因素谨慎的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公司改性塑料全部采用直销模式,由于改性塑料产品应用广泛、性能多样化, 不同客户对其颜色、强度、韧性、耐热性、抗冲击性等方面侧重不同,直销模式 下公司可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快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新产品服务,公司直接客户 一般为下游终端产品制造商或其上游的加工厂商。 公司以为世界级的工业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解决方案为目标,不同于单 纯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传统经营模式,公司为客户提供了包括前期技术分析、产品 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到专业技术支持服务等全过程的业务服务。通过深入到客户 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全过程,公司不仅可与客户形成深入稳定的合作关系,增 强客户粘性,同时也促进了公司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能力的提升。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改性塑料生产行业,是行业内高品质、定制化改 性塑料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是在自身长期运营实践中结 合行业特点、上下游发展状况和需求以及国内外相关政策等综合因素形成的适合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经营模式,适应行业客户多方面和个性化的需求特点。 (二)日常运营所需资金规模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原则确定生产计划,生产计划严格按照销售计划及安全 库存标准制定。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一般主要考虑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存货库 存规模、预计人员成本支出、应付款项、税款等因素。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规 模一般需要维持在 6,000 万左右的水平(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会适当增加)。公 司经营性现金流较好,主要系公司客户回款情况较好,应收账款 1 年以内的占比 为 99.99%,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 10,442.96 万元。目前公司 货币资金也较为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的货币 资金及购买的银行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扣除募集资金后的期末余额 货币资金 35,077.95 16,822.29 18,255.65 交易性金融资产 45,293.16 45,293.16 - 合计 80,371.11 62,115.45 18,255.65 如上表所述,公司期末货币资金扣除募集资金后的余额为 18,255.65 万元, 远大于日常运营所需货币资金规模,公司有充分的可使用资金确保公司正常经 营。 (三)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 72,084.19 万元。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 投入进度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① 额② 额③ (③/①) 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 1 31,000.00 31,000.00 2,498.13 8.06% 制品成型新建项目 研发测试中心及实验 2 15,000.00 15,000.00 130.83 0.87% 室项目 3 超募资金 26,084.19 - 7,704.77 29.54% 合计 72,084.19 46,000.00 10,333.73 14.34%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前期主要投入为购买的土地成本、前期咨询 设计成本等,2021 年 12 月中旬募投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预计 2023 年 6 月达 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未发生变更,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较为充裕。 公司除募投项目外,暂时未有其他重大的对外投资计划和安排。 (四)股本规模和股价情况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共计发行 1,456.6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88 元,发 行后的总股本为 5,826.6667 万股,截至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为 61.07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同行业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同行业公司 总股本(万股) 金发科技 257,362.23 普利特 101,406.23 国恩股份 27,125.00 道恩股份 40,924.50 沃特股份 22,657.35 南京聚隆 10,868.21 行业平均 76,723.92 同行业公司 总股本(万股) 江苏博云 5,826.67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股本规模较低, 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能够适当增大股本规模,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匹配,通过 增加流通股份数量,提升股票流动性,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 (五)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财务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姓名 本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吕锋 董事长、总经理 16,625,916 28.53% 陆士平 - 12,469,438 21.40% 龚伟 - 7,369,438 12.65% 苏州蔚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蓝 - 2,337,500 4.01% 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众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 1,200,000 2.06% 限合伙) 苏州衍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仓衍 - 1,062,500 1.82% 盈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亿新熠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850,000 1.46% 苏州缘尔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 850,000 1.46% 合伙)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邓永清 623,472 1.07% 财务负责人 刘艳国 董事、副总经理 311,736 0.54% 合计 - 43,700,000 75% 根据上述主要股东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核查,上述主要股东财务状况良好, 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的大额负债及重大或有负债, 不存在与债务相关的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情况,不存在影响或潜在影响自身偿 债能力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股东身份地位从江苏博云获取利益输送的情形。 私募基金股东蓝叁创投、衍盈壹号及亿新熠合及其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均已按 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纳入相应监管范围。 (六)公司主要偿债指标 公司 2021 年 6 月末及 2021 年末的主要偿债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12/31 2021/6/30 资产负债率 8.73% 12.34% 流动比率 10.67 7.59 速动比率 9.74 6.64 2021 年 6 月末及 2021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2.34%和 8.73%,公司 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且呈下降趋势,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公司的流动比 率分别为 7.59 和 10.67,速动比率分别为 6.64 和 10.67,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维持在较好水平且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七)说明 2021 年半年度及年度利润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上市 后连续进行高比例分红的原因和必要性,是否存在通过现金分红向主要股东输 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回复: 1、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分红情况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9 年至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稳增长,具备持续 盈利能力。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以现金方式合计分红 16,023.33 万元,占公 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49.6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当年现金分 最近三年 最近三年累 合并报表归 红占归属于 累计现金 计现金分红 现金分 属于上市公 上市公司股 分红合计 /最近三年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日期 红金额 司股东的净 东的净利润 累计归属于 利润 的比例 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020 年 3 月 5 日 16,023.33 2019 年度 4,370.00 7,719.45 56.61% 49.60%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注 2) 当年现金分 最近三年 最近三年累 合并报表归 红占归属于 累计现金 计现金分红 现金分 属于上市公 上市公司股 分红合计 /最近三年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日期 红金额 司股东的净 东的净利润 累计归属于 利润 的比例 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021 年 3 月 15 日 2020 年度 - 11,086.24 0.00%(注 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 9 月 6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5,826.67 东大会 13,497.42 86.34% 2021 年度 2022 年 3 月 21 日 5,826.6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注 1:根据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并上市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 股比例共享。因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是不进行分红; 注 2:因四舍五入关系或核算单位不同,分项数字之和会与之略有出入。 2、利润分配方案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1)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切实履行利润分配承诺的体现,符合中国证监会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多措并举引导上市公司完 善现金分红机制,强化回报意识,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关于现金分红的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上市公司“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依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利润 分配的原则、现金分红条件、现金分红比例、分红决策程序等相关条款。《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规定:1)在符合利润分配 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2)公司 原则上应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3)公司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4)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视公 司发展阶段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20%至 80%。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股东的合理诉求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于兼顾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与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后,分别于 2021 年半年度及年度提 出了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股东的合理诉求,广大投资者通过分红方案的实施可以 共享公司的阶段性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分红政策贯彻了连续性和一贯性原则。 (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分红后仍保留稳定增长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以 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虽然公司 2021 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相 对较高,但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维持稳定增长趋势,分红后仍 保留较高的滚存利润余额以满足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1 年 6 月末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5,826.67 5,826.67 期末未分配利润 24,797.83 24,668.91 现金分红占期末未分配利润比例 23.50% 23.62% 由上表所示,2021 年 6 月末和 2021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 24,668.91 万 元和 24,797.83 万元。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的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经营 计划的实施以及未来规划的实现。 (4)分红行为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资金来源主要为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和外部 股权融资。报告期内,在经营规模保持稳定发展的同时,公司保持了良好的现金 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442.96 万元。同时,公司信誉良好,银 行授信额度充足,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与资金流入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① 2,606.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② 10,442.96 取得借款收到的净现金③ -1,311.57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④ 74,289.87 差异⑤=②+③+④-① 80,815.27 现金分红金额⑥ 11,653.33 分红比例⑦=⑥/⑤ 14.42% 注:取得借款收到的净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如上表所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银行授信充足,用于资本性支出的 资金充足,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已经综合考虑了公司资本性支出及不同融资方式对 资金使用的要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3、公司不存在通过现金分红向主要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主要股东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核查,主要股东财务状况良好,所持 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逾 期尚未支付的大额负债及重大或有负债,不存在与债务相关的重大诉讼、仲裁等 纠纷情况,不存在影响或潜在影响自身偿债能力的情形,不存在利用股东身份地 位从江苏博云获取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切实履行利润分配承 诺的体现,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相 匹配,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规模、比例符合监管机构关 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监管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全 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公司也不存在通过现金分红向主要股东 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筹划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提议人、参与筹划 人、内部审议及决策程序等,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 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回复: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筹划、制定及决策过程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 股本结构状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初步讨论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事项,形成了初步的预案,并向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发送了《关于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和《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通 知全体董监高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2 月 28 日晚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传并披露了《江苏博云塑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5)。 (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关注函之后,立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自查,根据上述内幕知情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核查确 认,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请说明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你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 的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信息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一个月未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不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信息等违反 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四、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除上述回复事 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