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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博云: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5-18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博云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

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由于公司部分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
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
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具体指签约日后第 3 个工作日内交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风险等级较低。

    公司本次拟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并可在前述额度内
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自有资金。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国有银行或大型上市股份制银行,与本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低因外汇汇率变动对公司经
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性
套利交易,针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
汇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切
实可行的。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交易确认
书约定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低于交割时实时汇率,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
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相对较高,
存在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
的不准确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订《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
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充
分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指签
约日后第 3 个工作日内交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常以账面美元余额为上限,远
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与公司实际业务金额相匹配;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国有银行或大型上市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
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
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
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日常远期结售汇业
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内
部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该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
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变动风险,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

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此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 红                      陈重安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