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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博云: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4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
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
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
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股东利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雄                       于北方                   王俊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