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博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 还银行贷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4,566,667.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55.8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985,351.96 元,扣除承销保 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 币 93,143,424.7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0,841,927.2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天衡验字(2021) 0005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总投资额 拟使用本次募 项目备案情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环评情况 (万元) 集资金(万元) 况 改性塑料扩产及塑 张行审投备 苏行审环评 1 料制品成型新建项 32,611.85 31,000.00 [2020]42 号 [2020]10154 号 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本次募 项目备案情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环评情况 (万元) 集资金(万元) 况 研发测试中心及实 张行审投备 苏行审环诺 2 15,097.62 15,000.00 验室项目 [2020]43 号 [2020]10018 号 合计 47,709.47 46,000.00 -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0,841,927.22 元,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260,841,927.22 元。 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 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一)偿还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 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银行贷款共计 12,050.24 万元。为了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江苏博 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 从超募资金中申请人民币 77,397,831.39 元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至批准日后 的最近十二月内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张家港锦丰支 行”) 单位:元 拟使用超募资金归 借款银行 资金用途 本金 合同归还借款时间 还金额 交行张家港锦丰支行 短期借款 10,000,000 2022 年 11 月 17 日 10,000,000 交行张家港锦丰支行 短期借款 10,000,000 2022 年 11 月 23 日 10,000,000 交行张家港锦丰支行 短期借款 10,000,000 2022 年 12 月 9 日 10,000,000 交行张家港锦丰支行 短期借款 10,000,000 2022 年 12 月 13 日 10,000,000 交行张家港锦丰支行 短期借款 10,000,000 2023 年 1 月 6 日 10,000,000 交行张家港锦丰支行 短期借款 10,000,000 2023 年 1 月 10 日 10,000,000 合计 - - - 60,000,000 2、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丰支行(以下简称“张家港农 商行锦丰支行”) 单位:元 拟使用超募资金归 借款银行 资金用途 本金 合同归还借款时间 还金额 张家港农商行 7,880,487.0 短期借款 2023 年 3 月 1 日 7,880,487.00 锦丰支行 0 张家港农商行 4,050,520.8 短期借款 2023 年 3 月 3 日 4,050,520.84 锦丰支行 4 张家港农商行 5,466,823.5 短期借款 2023 年 3 月 25 日 5,466,823.55 锦丰支行 5 合 计 - - - 17,397,831.39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60,841,927.22 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 金额为人民币 77,397,831.39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7%。公司 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偿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上述银行贷款后,公司可减少利息支出。公 司本次行为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 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承诺:(1)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公司在归还银行贷款后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 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 偿还银 行贷款 的议案 》,同 意公司使 用部分 超募资 金合计 77,397,831.39 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中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00.00 元用于偿 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17,397,831.39 元 用于偿还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丰支行贷款。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合计 77,397,831.39 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中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00.00 元用于 偿还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张 家港 锦丰支 行贷 款;使 用超 募资金 17,397,831.39 元用于偿还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丰支行贷款。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 成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 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 对江苏博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红 陈重安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