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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博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

尽职调查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

发,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

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

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雄                       于北方                   王俊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