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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捷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5-19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一年四月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

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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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4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5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
      况.................................................................................................................................... 5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1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2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12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3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7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4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24
      八、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24
      九、发行人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情况..........................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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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股份公司、公司、本公司、发
                               指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超捷股份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天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健、天健会计师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祥禾涌原                       指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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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     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具有13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青松股份(300132)、

              元力股份(300174)、榕基软件(002474)、麦迪电气(300341)、润达

              医疗(603108)、翔港科技(603499)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大名城(600094)
王强林
              的借壳上市项目;以及大名城(600094)、常铝股份(002160)、润达医

              疗(603108)、翔港科技(603499)等再融资项目,目前担任翔港科技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具有 19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苏州固锝(002079)、

              康盛股份(002418)、东方铁塔(002545)、凯利泰(300326)、华懋科

刘昊拓        技(603306)、金麒麟(603586)、英科医疗(300677)、海容冷链(603187)

              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华发股份(600325)2008 年度配股、青松建化(600425)

              定向增发、海容冷链(603187)公开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无。2020年7月,原项目协办人孙玮因个人原因从本保荐机构离职,不再担任任
何职务,本保荐机构未增补其他经办人员签字。

    2、其他项目组成员

    付海光、陈妍伶(已离职)、滕君、王监国(已离职)、倪晓旭、吕芸、蒋益
飞、丘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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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 100 弄 39 号

电话:             021-59907242

传真:             021-59907111

联系人:           李红涛

电子信箱:         lihongtao@shchaojie.com.cn

                   从事关键机械基础件(五金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机械科技领

经营范围:         域内的技术开发,塑料制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

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东祥禾涌原持有发行人6.80%的股份,
并向发行人委派一名董事(陆先忠)。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的实际控制人陈金霞直接
持有祥禾涌原28.56%的出资额,通过其控股的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祥禾
涌原28.56%的出资额,并实际控制祥禾涌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涌共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除上述情形外,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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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
关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已对上述关系进
行利益冲突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确认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未因上述关
系而构成关联保荐,上述事项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不存在影
响。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业
务往来情况。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捷股份”或“发行人”)项目
组在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后提出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
如下:

    1、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派出陈蓉、程谦、陈梦林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
理流程、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
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
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审阅了项目
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
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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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内核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
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
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
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4、问核

    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
目人员的工作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5、召开内核会议


    超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召
开。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超捷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本保荐机构已经对超捷股份进行了必要的尽职
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
持续健康发展。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
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聘请原因、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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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首发上市项目的质量控制,通过多道防线识别财务舞弊,防控项目风险,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保荐分公司”)与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会计师”)签署《咨询服
务协议》,聘请天职会计师对国金证券保荐的首发上市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申报材
料及相关文件的复核工作。

    天职会计师的工作内容为:

    (1)以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审阅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其它申报材料和相关文
件,通过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业务与财务的勾稽关系、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完备性
等对发行人重要财务信息进行复核,并特别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财务舞弊迹象。

    (2)对发行申请文件所引用的财务信息是否准确进行复核,特别是招股说明书、
发行保荐书的引用是否准确,并发表复核意见。

    (3)根据股票发行上市的要求,对应由申报会计师出具的文件和意见进行复核,
核对出具是否齐全、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发表复核意见。

    (4)对项目保荐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税务重点技术问题进行专业性的复核,
核对保荐人工作底稿所收集文件是否能够强有力地支持现有专业处理、或出具相应
保荐意见,并提供参考意见。

    (5)对其他财务相关重大事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该等材料是否完
备及正确发表复核意见。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天职会计师的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1)基础咨询费用

    保荐分公司按每个项目人民币捌万元整(人民币 80,000 元整,含 6%增值税)的
价格作为天职会计师的基础咨询费用。保荐分公司于每半年度结束后,根据该半年
度内天职会计师完成复核的项目数量与其进行结算,并于该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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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职会计师因履行《咨询服务协议》而发生的符合保荐分公司内部报销标准的
差旅费用经保荐分公司事后认可后实报实销。

    (2)项目评价奖励

    每个项目结束后,保荐分公司对天职会计师的服务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
综合评价结果对其予以奖励,奖励幅度为基础咨询费用的 0-50%。该奖励由保荐分
公司于每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咨询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有
效期届满后,双方均未对续约提出异议,根据《咨询服务协议》的约定,该协议继
续履行。

    2、天职会计师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的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类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5923425568,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邱靖之,合伙期限为 2012
年 3 月 5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
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
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
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管理咨
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天职会计师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情况

    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天职会计师委派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2020年5月18日,天职会计师出具《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IPO申报材
料审核情况报告》(天职业字[2020]27945号)。

    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专门针对本项目聘请第三方的行为。除聘请天职会计师为本
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提供复核服务外,本保荐机构不存在未披露的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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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除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
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发行人聘请了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进行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该聘请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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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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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
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超捷股份已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超捷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本次发行经超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已聘请本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
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
计委员会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已建立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等相关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应有作用,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
责,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相互制
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根据经营需要建立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管理部
门,拥有完整独立的经营和管理系统。

   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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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1]258号”
《审计报告》,公司主要业务为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0,247.15万元、30,650.20万元和
34,465.49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5,269.84万元、5,133.43万元和9,371.72万元,净利润
分别为4,572.70万元、4,421.21万元和8,127.46万元,发行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发
行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
31.81%,流动比率2.05,速动比率1.31。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1]258号”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9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及本保荐机构的核
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
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情况,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起人协议书》、发行人历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等文件,查看了发行人的组织
架构图。发行人系由超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超捷有限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2010年9月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至今已超过3年;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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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
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项目组查阅了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1]258号”《审计报告》发表的审
计意见、检查并分析了发行人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抽查了相关凭证等,认为发行
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18
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
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
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
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并与发行人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
告有关的内部控制,并由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1]259号”《内
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资产,对主要经营场
所进行了查看,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劳动合同、工
资发放记录,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银行账户,核查了发
行人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经营所需的生产设备、辅助设施,拥有独立经营所需的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
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及知识产权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占有,发行人具有独
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控
制和占用的情况。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也未在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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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
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设立独
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
情况;公司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具备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所设机构
与关联方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
主权及独立的经营管理权。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有与其经营活
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经营范围和实际从事的
业务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业务上的重大依赖关系;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发行人长期致力于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发动机涡轮增压系统,换档驻车控制系统,汽车排气系统,汽
车座椅、车灯与后视镜等内外饰系统的汽车关键零部件的连接、紧固。此外,公司
的紧固件产品还应用于电子电器、通信等行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已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3)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
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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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1]258号”《审计报告》,
访谈了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
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
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6、本保荐机构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专利局及商标
局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询问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检查了公司的资产权属文件、
重大合同,查看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1]258号”《审计报告》,确认发
行人不存在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可能对发行人自身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本次发
行、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
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
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
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7、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
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的
经营范围为:从事关键机械基础件(五金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机械科
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塑料制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等经营范围已
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备案。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
    8、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调查表,查看了相关
部门出具的发行人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和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并进行了
网络检索,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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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进行了网络检索,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
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创新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发行人的紧固件、异形连接件产品用于汽车发动机涡轮增压系统等汽车关键零
部件中,一旦失效将引起汽车发生故障甚至安全事故,因此对于发行人产品的技术
要求标准高。如果公司的技术创新发生方向性错误,或研发速度落后于竞争对手,
则公司存在技术创新失败或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2、新旧产业融合失败风险

    随着汽车产业与信息通信业的深度融合,汽车产业正在发生变化,产业互融渐
成行业常态,汽车与能源、信息通信等领域加速融合,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成
为汽车产业发展趋势。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开发出满足新领域市场需求的产品,发行
人将存在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随着汽车产品正逐渐转变为新一代智能终端,汽车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
快,因此对于整个汽车产业链的要求提升,上游零部件厂商必须加大研发投入,不
断改进工艺,才能持续满足整车厂开发新车型的需求。如果发行人不能正确判断和
及时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工艺技术的演进路线,不能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
品,将面临订单减少、产品技术逐渐落后甚至被淘汰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发行人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及持续的创新能力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竞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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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的关键。虽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并采取了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相
关措施,以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但仍不能杜绝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被侵
犯和泄密的风险。一旦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发行人保持竞争优势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
主要产品包括螺钉螺栓、异形连接件等,广泛应用于汽车发动机涡轮增压器、底盘、
内外饰等汽车零部件的连接、紧固。公司业务的发展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紧密相
关。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的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
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

   从下游整车市场的销售情况来看,2017 年国内汽车销售情况较好,全年乘用车销
量达到 2,471.83 万辆,同比增长 1.40%;2018 年下半年起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多方面
因素影响,消费者信心有所下降,全年乘用车汽车销量下滑 4.08%;2019 在中美贸
易摩擦持续的背景下,又受国六排放标准提前实施导致消费者持币观望、新能源补
贴退坡等多重因素影响,销量同比继续下滑 9.56%;2020 年第一季度,受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乘用车销量同比下降 45.40%。但自 2020 年 4 月起,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
势持续好转,国内车企逐渐恢复产能,同时前期抑制的需求也得到一定程度释放,
叠加各地购车优惠政策的推出,汽车行业产销逐步回暖,2020 年 5-12 月乘用车销量
均已实现同比增长,2020 年全年乘用车销量达到 2017.8 万辆,同比下降 5.9%,下降
幅度较上年收窄。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螺钉螺栓、异形连接件,主要用于涡轮增压系统、排气系统、
换挡驻车系统、视觉系统等模块中关键零部件的紧固与连接,因此一般作为二级或
三级供应商通过上级供应商向整车厂供货。整车市场的波动通过一级供应商传导至
公司,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公司业绩除受宏观环境的影响外,亦受
到细分市场发展状况、下游直接客户在整车厂中的供应份额以及公司在直接客户中
供应份额的影响。

    目前来看宏观环境波动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较小,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较小。
但是,若未来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汽车消费继续萎缩,汽车产销量可能进一步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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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车厂及零部件供应商造成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
款回收困难等状况,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新冠疫情导致的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部分客户的订单需求有所下降。为防控新
冠疫情,全国各地政府均出台了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新冠疫情及相应的防控措施对
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果新冠疫情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控
制,发行人将面临产品需求下降、停工停产的风险。

   从汽车市场整体产销量数据看,2020 年上半年整车市场受疫情冲击较大,但随
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国内车企逐渐恢复产能,汽车行业产销逐步回暖。
伴随整车厂复工,公司对国内车厂的订单逐步放量。同时,在全球汽车行业存量竞
争背景下,部分海外车企收入及盈利能力逐年下降,将供应商切换到具有成本优势
的合格国内零部件企业成为整车厂降低成本、维持盈利能力的有效手段,国产替代
成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海外疫情冲击将进一步加速供应商切换,在海
外疫情较为严峻的背景下,海外汽车零部件公司停产时间较长,部分海外整车厂及
一级供应商将采购转向国内的合格供应商。整体来看,公司受新冠疫情冲击不大。
但是未来若新冠疫情再次出现大规模爆发,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业务拓
展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3、产品价格年降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为汽车紧固件、异形连接件,属于非标定制产品。发行人根据
产品成本及销量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由于汽车整车厂在其产品生命周
期中一般采取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因此部分整车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会根据
其整车定价情况要求其供应商逐年适当下调供货价格。一级供应商为了减轻自身成
本压力,进而要求发行人适当下调供货价格。如果发行人不能做好生命周期管理和
成本管控,积极开拓新客户新产品,将面临产品平均售价下降风险,进而影响发行
人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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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线材、棒材)、塑料原料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
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7.52%、41.04%和 40.58%。钢材价格波动对公
司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发行人塑料紧固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进口 PA66,属于石
油化工产业链产品,受原油及相关化工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因素影响较大,其市场
供应情况及价格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但未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大
影响。如果未来钢材价格、原油价格或其他相关化工产品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会
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和毛利率显著下降,发行人将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
风险。

    5、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3.42%、32.94%和 40.80%,逐年增长,
主要系毛利较高的连接杆组件销售增长所致。随着未来行业竞争加剧、技术变革加
快,客户要求提升等,如公司不能适应市场变化,不能及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
品以吸引新老客户,则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产品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6、盈利能力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0,247.15 万元、30,650.20 万元和 34,465.49
万元,2019 年及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33%和 12.45%。公司业绩受下游
整车市场景气度的波动、客户经营需求变化、发行人主要产品对客户的供应份额、
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虽然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增长,但如
果未来国内汽车销量严重下滑,行业景气度持续下行,主要客户需求减少,发行人
业绩也将不可避免地存在下滑风险。

    7、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境外销售情形,主要出口客户位于日本、美国、墨西哥、
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523.26 万元、293.57
万元和 379.38 万元,占比分别为 1.73%、0.96%和 1.11%,逐年减少,主要系发行人
对美国德韧的新品开发减少所致。鉴于发行人对美国的收入占比很低,中美贸易摩
擦对发行人业绩影响很小。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业务不存在明显影响,但
不排除未来贸易摩擦加剧或其他进口国家及地区贸易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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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开拓和盈利能力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8、质量控制风险

    汽车行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主要有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规范、最低保修要求和
召回制度等,近年来国家对汽车行业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要求日趋严格,整车企
业对其零部件供应商的品质及安全管理水平要求随之进一步提高,如果出现零部件
质量问题,整车厂将通过质量追溯机制向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索赔。发行人生产的汽
车紧固件、异形连接件品种繁多、质量要求高,部分应用于涡轮增压系统、底盘等
核心部位,一旦因发行人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生产的产品应用在整车后被大规模召回,
发行人将面临客户的索赔风险,并对未来的持续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9、异形连接件产品对大众 EA211 1.4T 项目存在一定程度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异形连接件的销售收入、销售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以及
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程度如下:

                                                                                   对主营业务
                  销售收入           销售毛利         占主营业务
   年度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万元)           (万元)         毛利的比例
                                                                                     程度
  2020 年               16,226.13      7,661.29           55.08%          47.22%       22.47%
  2019 年               12,979.63      4,904.96           49.32%          37.79%        16.25%

  2018 年               11,956.79      4,304.33           43.18%          36.00%        14.43%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异形连接件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均呈逐年上涨趋势,
因此异形连接件对公司的毛利率贡献较大。报告期内,异形连接件毛利占主营业务
毛利的比例在 40%-55%之间,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异形连接件毛利率分别为 36.00%、37.79%、47.22%,逐年上涨,
主要与公司销售给大众 EA211 1.4T 项目的销量增长有关。EA211 1.4T 项目相关异形
连接件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销售收入(EA211 1.4T 项目相关异形
                                            6,802.23               5,005.31        3,590.22
        连接件)(万元)
   占异形连接件销售收入的比例                41.92%                38.56%           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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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EA211 1.4T 项目相关异形件销售收入占比由 2018
年的 30.03%逐步提高到 2020 年 41.92%,发行人异形连接件产品对大众 EA211 1.4T
项目存在一定的依赖。

    目前,大众 EA211 1.4T 涡轮增压器在市场上处于成熟阶段,未来技术升级方向
为 EA211 1.5T 的可变截面涡轮增压器。随着大众 EA211 1.4T 涡轮增压器的更新换代,
若公司现有技术和产品被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替代,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导致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部分固定资产,且增长幅度相
对较大。根据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投项目实施后每年折旧费将大幅增加,
如果募投项目建成后,不能按计划投产并产生效益,则公司经营业绩有下降的风险。


    (四)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宋广东先生通过间接方式合计持
有公司 65.50%股权,且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产
生重大影响。虽然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但宋
广东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可通过其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发
展策略、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未来实际控制人若出现决策失误,将对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淀,发行人积累了一批技术、管理、营销人才,并建立了
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随着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资产规模逐渐增长,如何
建立一套更加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以及内控制度,持续引进和培养各方面人才将成
为公司面临的一大问题。未来,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若无法匹配业务规模的增长,
发行人的发展将面临一定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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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及子公司上海易扣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报告期内享受 15%税收优惠政
策。报告期各期,公司按照法定(或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优惠影响额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税收优惠影响数                          844.14              509.87             488.63
利润总额(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                 9,371.72            5,621.73           5,269.84
              占比                               9.01%                9.07%             9.27%

    如果未来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发行人以后年度不能
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935.30 万元、9,405.73 万元和
10,553.7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10%、29.59%和 26.74%,应收账款占比
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 490.56 万元、798.95 万元
和 825.95 万元。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富奥石川岛、华域视觉、博世、佛吉亚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信誉度高,货款周转较快,回款记录良好。但若未来发行人主要客户发生经营困难
或与发行人合作关系出现不利状况,可能导致回款周期增加甚至无法收回货款的风
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994.19 6,942.12 万元和 8,452.9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65%、21.84%和 21.42%。如果原材料价格和市场环
境发生变化,或者产品单价受价格年降因素、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面临
存货跌价增加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六)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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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需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已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尚需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及最终取得同意注册的决定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
若公司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也受到证券市
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
因发行认购不足等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未来三至五年内,公司将依据中长期发展规划,以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的理念服务
于市场,紧跟全球汽车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继续加大汽车关
键零部件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不断拓展应用于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汽车底盘系统
及汽车视觉系统等关键部位的高端功能紧固件与异形连接件产品,保持企业核心竞
争力和在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力争成为行业内领先制造商。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对发行

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
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日后,发行人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
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八、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发行人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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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了相关股东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等资料,取得了企业股东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1           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27,459,054             64.09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2,913,472             6.80     私募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3           上海誉威投资有限公司                   2,181,200             5.09    境内非国有法人
 4                  曾立丰                          1,780,560             4.16      境内自然人
 5                  吕海军                          1,669,280             3.90      境内自然人
 6                  王胜永                          1,528,716             3.57      境内自然人
 7                  周家乐                          1,518,078             3.54      境内自然人
 8                  宋毅博                          1,372,510             3.20      境内自然人
 9                  赵何钢                              856,903           2.00      境内自然人
 10          上海文超投资有限公司                       708,500           1.65    境内非国有法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展股权投资
 11                                                     428,452           1.00     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28,452           1.00     私募投资基金

                   合计                           42,845,177            100.00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上海毅宁、上海誉威、上海文超实际从事的业务为使
用自有资金对企业进行投资,仅持有发行人股份,无其他投资行为,不存在以非公

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
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上海毅宁、上海誉威、上海文超均不
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
募投资基金,无需根据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发行人股东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及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检索结果,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在册机构
股东中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案情况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已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1
                  (有限合伙)               SS5647。其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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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登记编号为P1003507。

                                        已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展股权投资    SX9333。其基金管理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晓富嘉
 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登记编号
                                        为P1064538。
                                        已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3      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ST2544。其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6008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中,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超逸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进行备案,其基金管理人也已按照相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
登记。发行人现有私募基金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占比很小,不会对发行人股权结
构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九、发行人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列举
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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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             (已离职)
                                  孙    玮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王强林


                                                                  年       月        日
                                  刘昊拓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任   鹏


   内 核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郑榕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总经理:                                               年       月        日
                                   金   鹏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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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作为超捷
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授权王强林、刘昊拓
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王强林




                      刘昊拓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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