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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5  

                        证券代码:301005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4、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0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
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
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100弄39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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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广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34,780,3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82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
者”)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07,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158 %。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31,866,8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82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2,913,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0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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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及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80,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7,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晓丽、王正
    3、结论性意见: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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