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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捷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7-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超
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捷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超捷股份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0 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281,726.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6.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56.89 万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不含税)3,615.00 万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996.5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445.32 万元。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
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243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
                       (万元)             (万元)
汽车零部件、连接件、
                                                                     锡 山 行 审 备
紧固件的研发、生产与            32,000.00                25,500.00
                                                                     [2020]71 号
销售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0,000.00               19,945.32 不适用
合计                            52,000.00               45,445.32

       截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 80,768,375.00 元尚未使用。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
(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
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
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
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
行,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
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海光                  王小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