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 1-6 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
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名单人员均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
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环
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
素的基础上,设置了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5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17%、50%、85%、120%或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0%、50%、80%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的公
司考核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
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
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
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
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
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左敦稳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鹏飞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