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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的意见2021-06-1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
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三、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是根据政府规划用地调整作出
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健
康发展,分配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茅宁:                 乔久华:               李德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