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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1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中“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是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本次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
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茅宁:                 乔久华:               李德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