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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拓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27  

                        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
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喜燕路 5 号公司二楼会
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卫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94,47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94,46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2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9,69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9,68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签署<智能超声波计量传感器研发制造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7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1,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智能超声波计量传感器研发制造项目投资合
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阚赢、张若愚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