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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拓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1-22  

                        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5号)同意注册,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820,000股,
每 股 面 值1.00 元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14.42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02,10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481,301.77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23,098.2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
[2021]验字第90043号)。
     2021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名义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智能超声波计量
传感器研发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迈拓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行名                                       募集资金
        户名                         银行账号         金额(元)
号                     称                                             用途
     迈拓科技      中国农业银                                       超声计量
   (安徽)有      行股份有限                                       仪表生产
 1                              10131101040016568   50,000,000.00
     限公司        公司马鞍山                                       基地建设
                   花山区支行                                         项目
                       合计                         50,000,00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A”)、迈拓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B”)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花山区支行(以下
简称“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经协商,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勇、魏德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