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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迈拓仪表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 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健
康发展,分配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了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五、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
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
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务
所在 2021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该事务所能
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审
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相关审议程
序充分、恰当。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续聘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
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
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

    八、关于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超越规
定领取其他薪酬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茅宁、乔久华、李德英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