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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拓股份: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李德英)2022-04-25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六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
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
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五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五次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意见。
    2021 年度任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时间              会议                        议案               意见类型
2021 年 6 月 16 日   第 二 届 董 事会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同意
                     第四次会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额的议案》
                                        3、《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0 日   第 二 届 董 事会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同意
                     第五次会议         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9 日   第 二 届 董 事会   1、《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同意
                     第六次会议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
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解,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 2021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
    重点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重大项目投资、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调查并获取作出决策与
发表意见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
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形成了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未来,本人将继续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努力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李德英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