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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拓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迈拓
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拓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迈拓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82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2,104,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51,481,301.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623,098.23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43 号)。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35,422.84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
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

    上述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
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
好、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投资产品等),其中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部分为保本型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
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投资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投资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
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
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好、期
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好、流
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
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
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梁勇              魏德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