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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拓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拓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将“智能
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82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2,104,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51,481,301.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623,098.2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43 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及
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已累计投入募
             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投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        27,092.31        3,377.71          12.47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马鞍山       10,000.00        7,511.67          75.12
   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970.00               -              -
                                     募集资金承诺     已累计投入募
             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投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合计                       45,062.31       10,889.38         24.17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三、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超
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马鞍山”已整体完成建设并处于投产试运营阶段,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因前期招拍挂等因素取得土地证时间
晚于预期,但该生产建设项目亦已于 2022 年开始工程招标并投入建设资金,目
前正在有序建设中。而公司“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计划实施地点
为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京所在地块房屋建筑内,鉴于因前述土地
招拍挂因素等房屋建设尚未完成,因此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无法进行募集资金
投入。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
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
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智能计量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益等内容重新进行了论证: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项目建设是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实现行业关键技术突破的需要
    智能水表、热量表应当具备高测量精度、稳定性和较长的续航能力,对制造
企业的技术实力要求较高。公司必须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加强在智能水表、热
量表的设计、工艺、装备、测量技术与可靠性等上的研究与开发,确保产品的长
期稳定性与可靠性,紧跟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而公司现有的研发体系主要针对
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开展,对行业关键技术的系统性研究、前沿技术
布局尚显不足。
    本项目规划的制样实验室、性能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等,能够验证新的想法
和方案,及时评估公司的产品工艺成熟度,缩短新产品从样品到量产的转换周期
及产品认证周期,加速公司产品更新换代;流量实验室、电信号及通讯实验室、
传感器实验室等将提升公司在基础研究方面的实力,实现行业关键技术的突破。
本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提供充足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储备,增强自主研发能力
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保障公司在行业技术的更新迭代加快背景下占据主动地位。
    2、项目建设是改善公司研发环境,吸引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智能计量仪表的研发和生产涉及到自动化控制、电子、通讯、机械、材料等
多学科知识,技术集成难度高、开发难度大,对研发及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技
术水平要求较高。公司从发展早期就秉承以人为本、重视自主培养人才的战略,
形成了一批经验丰富的研发及应用技术团队。然而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
以及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促使公司必须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保证技术始
终处于优势地位。
    本项目将为公司提供能满足未来较长时间内快速发展所需的现代化检测设
备和研发调试环境,显著改善研发部门的研发与办公条件,为研发人员施展才华
创造良好的平台,有助于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归属感。同时,本项目的实施将有
利于高端技术人才的引进和挽留,更好地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不断
提高的产品技术含量需求。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
    1、技术可行性
    公司自 2006 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供水/供热领域的计量需求,制定了相
对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获得南京市工程技术中心和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认定。公
司自主研发的超声波流量测量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够通过换能器结构、管
段、信号反射装置的设计有效解决不同温度、压力、前后端流场带来的超声测量
的不稳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55 项,拥有软件著作
权 78 项。
    本项目是对公司现有研发实力的进一步提高和优化,公司多年从事智能计量
仪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有能力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指导正确的研发方
向,从而保持公司技术的先进性。公司在超声计量仪表上丰富的技术和经验积累
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2、管理可行性
    公司一直专注于供水、供热领域的计量需求,已建立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通过优化组织结构、减少部门层级等方式有效地提高了日常运营效率,能够结合
客户的需求快速完成产品研发,把握更多商机,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同
时,公司从发展早期就秉承以人为本、重视自主培养人才的战略,培养了一支经
验丰富的管理队伍,形成了一批具备自动化控制、电子、通讯、机械、材料等多
学科背景的技术研发团队,能够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
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募投项目重
新论证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并继续实施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公司将募投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迈拓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事项是公
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作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迈拓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
实施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