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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21-05-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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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唐帅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
会计师(非执业)。2011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了汉鼎宇佑
(300300)、华铁应急(603300)、新坐标(603040)IPO项目的改制辅导及保荐工
作,桐昆股份(60123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迈得医疗(833990)
新三板挂牌项目的推荐工作。

    傅国东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注册
会计师(非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三星新材(603578)IPO、
久立特材(002318)2017年可转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徐怡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通过保
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2018年进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
与了三星新材(603578)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工作。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沈凯艳女士(已离职)、黄戎女士。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科技”、“公司”
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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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1996年5月3日(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6日(股份公司)

    联系电话:0579-84896101

    经营范围:电工器材及电器配件、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模具研
究、制造、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
经营项目);软件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
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宏昌科技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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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
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
出修改意见。2020年5月20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
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验证。
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后,向内
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问核情
况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上汇报。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
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20年5月22日及2020年6月23日,公司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
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
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
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意推荐。

    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
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
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20年5月22日及2020年6月23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宏昌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
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2020年5月22日,国信证券对宏昌科技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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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上报问核表。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
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
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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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宏昌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规定的发行
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前身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3
日,其 股东 签订 《发 起人协 议》 ,约 定 以 截至 2019 年1 月31 日 经审计 的净 资产
250,581,417.02元为依据,将净资产中5,000.00万元折合为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其余200,581,417.02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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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原出资比例持有股份公司股份。2019年5月16日,公司取得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01254999838P。发行人依法设立,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系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
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
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
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
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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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办法》第
十二条的规定。

    (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
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
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规
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陆宝宏等自然人股东、浙江宏昌控股有限公司、金华宏
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上述备案程序。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国信证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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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验证笔录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持有证号为
31310000425097688X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法律业务资格。该事务
所同意接受国信证券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国信证券提供法律服务。截止本保荐书
出具日,国信证券已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发行人聘请北京汉鼎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咨询服务方。发行人与北京汉鼎科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咨询服务合同书,服务内
容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为发行人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
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变化
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
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
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所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业务模式及竞
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
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变化,未发生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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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
重大变化,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

    九、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创新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流体电磁阀、传感器及其他电器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产品包括流体电磁阀、模块化组件及水位传感器。公司需要通过不断的科技创新、业
务模式创新,满足客户对新产品、新技术的要求,如果公司通过科技创新、业务模式
创新而无法获取市场及客户的认可,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从
而导致创新失败的风险。

    2、技术风险

    (1)新产品开发风险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发行人需要配合家电、卫浴产品的更新换代和升级而不断
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但一种新产品从图纸设计、模具制作、样品装配及测试、小批量
试制到最终得到客户认可并规模化生产销售,往往需要一定的周期,而且可能会面临
着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在此过程中,公司面临的技术研发风险还主要表现在:能否
及时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并保持技术领先来持续维护和拓展市场空间;能否正
确把握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使公司开发的产品在先进的技术层面得以实现;能否在技
术开发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把握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随着流体电磁阀等家电专用配件市场竞争加剧,研发创新的重要性逐步凸显,行
业内企业对技术人员的争夺也越加激烈。若未来公司薪酬晋升制度或激励机制无法适
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将造成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或无法吸引足够优秀的技术人员,
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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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洗衣机等家电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和优化升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发
展趋势,持续提高研发创新能力,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将可能面临销售订单减
少、竞争力弱化的风险。另外,智能坐便器、净水器等厨卫电器用流体电磁阀领域目
前仍为新兴市场,市场集中程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智能坐便器、净水器等领域未
来发展空间巨大,如果公司不能把握市场先机,积极开发上述领域客户,提供具备竞
争力的流体电磁阀产品,将对公司持续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流体电磁阀、模块化组件、水位传感器等家电专用配件市场需求与下游家电行业
紧密相关。近年来,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消费水平逐渐提高,带动家电产
品新增和更新换代需求,进而拉动家电专用配件产品市场需求增长。目前,我国家电
行业已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公司主要客户海尔集团和美的集团合计占洗衣机市场份额
在60%左右,公司产品占海尔集团洗衣机产品的份额在80%左右,占美的集团洗衣机
产品的份额在65%左右,主要客户的市场占有率和公司占主要客户的份额较高。若未
来家电需求增长持续放缓,或者下游行业产品向高端化智能化的升级不及预期,或者
公司不能及时开拓新客户市场或者开发新产品,则公司将面临市场空间受限及市场需
求下滑的风险,从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8,134.49万元、38,962.46万元及
43,382.8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3.06%、76.98%及75.18%,客户集中程
度较高。其中,向海尔集团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2.78%、45.46%和47.43%,向美的
集团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1.62%、23.25%和20.31%,公司业务对大客户存在一定依
赖。

    公司客户较为集中主要系受下游行业市场集中影响,海尔集团、美的集团等下游



                                  3-1-2-11
家电龙头企业在洗衣机等家电领域占据了绝对市场份额。但如果未来主要客户经营战
略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与其合作关系出现重大变化,或公司被其他供应商替代,将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公司在人员复工、产能、产品运输等方面均
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受下游客户延期复工和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
司获得的客户订单有所减少,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使得公司2020年1-6月的营业收入
下降0.33%,主营业务毛利率(剔除因执行收入准则运费核算的影响)下降2.57个百分
点。

    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客户订单量逐步回升,产能利用率逐步提高,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4.01%和19.5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整体经营状况稳定,在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模式、销
售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以及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
未发生重大变化,新冠疫情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但如果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及时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出现疫情反复,则公司将面
临下述风险:①因疫情影响停工或者开工率下降的风险;②下游家电行业需求下降的
风险;③上游原材料供应减少乃至中断的风险;④发行人产品及原材料物流运输因交
通管制延迟或中断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风险,发行人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将受到重
大影响。

    2020年3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又进一步呈现全球化蔓延趋势,欧美等国家也纷
纷采取限制人员聚集、企业停工等防控措施,全球消费市场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虽
然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1.52%、1.84%、4.14%,占比较低,但洗衣机等
下游行业产品外销收入占比较高,2019年我国洗衣机总产量为6,609.10万台,出口数
量为2,595万台,洗衣机出口数量占总产量的比例为39.26%,因此,如果全球新冠肺炎
疫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抑制,则公司下游产品的外贸需求将可能会出现下降,从而




                                  3-1-2-12
间接导致公司产品的订单数量减少,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5)产品质量管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客户要求质量赔偿或质量折让的情形。
如果公司未来出现因产品质量管控失效而导致客户发生生产事故或客户产品被要求
批量召回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客户质量索赔,并且存在客户流失风险,进而对公司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流体电磁阀、传感器及其他电器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
状况受宏观经济环境、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家电行业景气程度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
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8,509.21万元、50,610.16万元、57,700.4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分别为3,996.21万元、6,655.09万元和7,122.15万元,
均逐年增长。此外,不排除公司未来受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人力成本投入持续上升、
下游行业波动、新客户开拓不利、市场占有率无法继续提升、下游客户经营不利导致
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等不利因素影响,而存在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7)模块化组件新客户开拓风险

    在智能制造和机械化生产的背景下,下游行业客户对部分产品逐步实施模块化采
购。报告期内,公司模块化组件收入逐年增长,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
之一,但公司模块化组件收入主要来源于海尔集团,其他客户的模块化组件收入金额
较小。如果未来在主要客户使用模块化组件的采购方式增加的背景下,公司无法开拓
模块化组件新客户或无法研发满足客户需求的模块化组件新产品,则将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8)下游产品创新或技术演变的风险

    近年来,洗衣机产品创新及技术演变使得客户对三控、四控及以上流体电磁阀产
品和自动投放模块化等高端化产品的需求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洗衣机部件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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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变化与洗衣机产品向高端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等行业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如未来下
游洗衣机行业出现重大变革使得洗衣机无需流体电磁阀即可实现流体自动通断功能,
或公司无法针对洗衣机更新换代的重大变化及时提出有效设计方案,公司产品将丧失
市场竞争力,从而面临市场容量减少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9)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风险

    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开发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及时的响应服务与下游家电行
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受下游行业市场集中影响,公司客户集中度
较高,若公司因技术、质量、交付和成本等因素无法达到客户要求,在招投标或议价
程序中未能中标、中标比例较低或无法与客户达成目标议价结果,公司将面临主要客
户流失和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4、内控风险

    (1)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和内控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员工持续增加。本次发行完成后,
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人员规模将
会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在内部控制、人员管理、资源整合、研发创新、市场开拓等
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发行人的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公司在运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未能继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相关
内控制度不能随着企业规模扩张和发展而不断完善,则可能出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不足的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陆宝宏、周慧明和陆灿,其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合计为
90.46%。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
配和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影响或侵占公司利益,则将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
东利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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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992.00万元、18,944.87万元、
21,420.9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5.59%、45.73%、42.78%。虽然绝大部分应收
账款均处在正常的信用期内,但由于应收账款占用了公司较多的营运资金,若不能及
时收回,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资金成本和资金使用效率。

    (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金额分别为
9,052.62万元、12,175.12万元、16,180.7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1.77%、29.39%、
32.32%。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会占用公司资金,降低公司的资产运用效率,若不能到期
无法兑付,还将影响到公司的现金流量,增加流动资金压力,造成经济损失。

    (3)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239.63万元、7,246.97万元、
7,534.4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39%、17.49%、15.05%。公司存货主要由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如果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无法继续执行订单,可能导致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进而带来存货减值的风险。

    (4)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17%、29.70%、26.49%。
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产品售价和成本的综合影响,如果公司未来产品售价上涨幅度小于
成本上升幅度,或产品售价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则产品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
险。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80%左右,是产品成本的
主要构成部分,原材料的价格对公司产品成本有较大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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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PP/PA等塑料原料、铁板等金属件、软管等橡胶件等,如果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
格发生较大波动,会影响直接材料成本,进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发生变化。

    (6)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7年11月13日,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
务局批准,宏昌科技母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宏昌科技母公司减按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20年12月1日,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
省税务局批准,宏昌科技母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宏昌科技母公司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宏昌科技母公司不再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使得公司不能继续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公司的
所得税费用将有所上升,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税收优
惠的风险。

    (7)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下游洗衣机等家电产品随着上市时间的推移,整体上面临一定的降价促销的压
力,而下游客户一般会通过降低零部件采购成本等方式,将上述家电产品的降价压力
通过产业链向上游供应商传递,因此,包括公司在内的洗衣机等家电零部件供应商整
体上面临下游客户的压价压力。此外,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洗衣机
等家电行业的产品销量以及销售价格受到了不同程度冲击,公司面临的下游客户降价
压力相应有所增加。因而,若由于下游行业竞争加剧或受宏观因素影响而市场景气度
下降,则公司面临应客户要求大幅调低公司产品价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盈利能
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面临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8)已背书或贴现的由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取了由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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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上述财务
公司的信用等级较高,公司将上述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背书或贴现时予
以终止确认。目前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均已到期
承兑,但如果上述财务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或者信用等级下降或者出现到期无法承兑的
情形,则报告期后承兑人为财务公司的已背书或贴现时予以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将面
临被追索的风险,同时公司将上述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背书或贴现时将
不符合将该类应收票据予以终止确认的条件。

    假设公司对承兑人为财务公司的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时不予终止确认,并对未终
止确认的票据按照应收账款持续计算的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将导致2018年和2019年净
利润分别减少159.54万元、7.04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增加39.33万元。根据中国证监
会2020年11月13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贴现时票据作为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后期承兑时不涉及现金流,将导致报告期内“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减少5,407.53万元、5,792.56万元、5,290.95万元,
导致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增加5,407.53万元、5,792.56万元、
5,290.95万元。

    如果发生上述风险,发行人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6、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争议风险

    公司一贯重视自主技术研发,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47项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41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如果公司与竞争对手产
生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公司的知识产权被侵权,此类知识产权争端将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劳务用工合规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等用工不规
范事项。针对该等不规范行为,发行人已逐步整改,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出



                                   3-1-2-17
具相关承诺就可能对发行人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额承担。虽然发行人进行了整改,但仍
将面临因违反劳动用工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国家行政部门追缴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进行处罚
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风险,发行人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7、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及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将积极推进投资者推介工作,扩大与投资者接
触范围,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紧密跟踪投资者动态。但投资者认购公司股票主要基于
对公司市场环境、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心理预期等综合因素的考虑判断。若公司的价值
及未来发展前景不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则可能存在本次发行认购不足的风险,从而
导致本次发行中止。

    8、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8,509.21万元、50,610.16万元、57,700.44万
元,逐年增长;净利润分别为2,513.23万元、6,851.21万元、8,190.69万元。发行人未
来的经营业绩增长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竞争状态、行业地位、人才队伍、技术研
发、市场开拓、服务质量等一系列因素影响,若上述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
面临一定的成长性风险。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44,168.5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
主营业务进行,旨在扩大公司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是公司依据
未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作出的战略性安排,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
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具体实施时,建设计划和实
施过程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技术升级、人才储备不足、项目管理不善等因素而
增加不确定性,将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不如预期,公司新增产能可能面临无法顺利消化
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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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同时公司总
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
周期,且短期内产生的效益难以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相匹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下降的风险。

    11、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的风险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列载有若干前瞻性陈述,涉及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
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系公司基于审
慎、合理的判断而作出,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涉及的风险和不确定
性可能不准确。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的下游家电产业拥有较大市场需求,发行人与下游大型家电企业建立了长
期合作关系,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论证充分,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和品牌影响力。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附件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3-1-2-19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徐 怡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唐 帅            傅国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谌传立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谌传立
                                                              年   月    日
   总经理:
                             邓 舸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0
附件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指定唐帅、傅国东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
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
                             唐 帅                   傅国东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