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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7月13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周二)9:
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宏路788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5,366,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50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5,3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87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2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以下同)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6,700.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205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66,0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79%;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66,0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879%;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的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66,0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879%;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66,0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879%;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2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