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7-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昌科技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
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
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87.43 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 号”《浙
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拟投入募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 项目备案 环评备案
(万元)
(万元)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金开环区评
年产 1,900 万套家用电器
1 38,167.56 38,167.56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 备[2020]8
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
2020-330791-38-03-107182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1.01 6,001.01 - -
合计 44,168.56 44,168.56 -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587.43 万元,扣除前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10,418.86 万元。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该事项尚需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12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进度,由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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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
及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合同,依据合
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支付时,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
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
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内部用款申请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
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
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
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及
信用证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
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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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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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帅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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