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0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新项
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并定期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
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伍争荣:____________    方桂荣:____________    张   屹:____________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