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0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昌科技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
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
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87.43 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 号”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 项目备案 环评备案
(万元)
(万元)
1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金开环区评
年产 1,900 万套家用电器
1 38,167.56 38,167.56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 备[2020]8
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
2020-330791-38-03-107182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1.01 6,001.01 - -
合计 44,168.56 44,168.56 - -
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后续投入。若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借
款予以解决;实际募集资金若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587.43 万元,扣除前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10,418.86 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 3,825.81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1,900 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
1 38,167.56 3,825.81
体控制器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1.01 -
合计 44,168.56 3,825.81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9125 号《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后续投入。”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2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帅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