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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陆灿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佘砚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分管证券、投融资业务。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佘砚先生现为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佘砚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附件:

    佘砚先生:汉,1984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200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2 月,历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法务中心负责人、董事长秘书;2019 年 2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兼任宁波玉晟贸易有限
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佘砚先生通过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15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