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所有合作银
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 3 亿元的额度,业务期限
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
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
合作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
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
3、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实施票据池业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
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业务期限
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
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
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不涉及对外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
户日益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
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
的方式结算。为此,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
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
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
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
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
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并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
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
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 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
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承兑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
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
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
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 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
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的
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具体票据池业务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票据池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票据池业务进行审计
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通过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
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
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的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业务期限为三年,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查备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