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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4-21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买卖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买卖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及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除下列 2 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股)     (股)

                               2021-09-30     卖出      -300.00     700.00

                               2021-10-08     卖出      -200.00     500.00
                   核心技术/
 1        郅清华               2021-10-13     卖出      -200.00     300.00
                   业务人员
                               2021-10-15     卖出      -200.00     100.00

                               2021-10-22     卖出      -100.00      0.00

                               2022-01-25     买入      400.00      400.00

                   核心技术/   2022-03-03     卖出      -400.00      0.00
 2        吴晓杭
                   业务人员    2022-03-09     买入      400.00      400.00

                               2022-03-30     卖出      -400.00      0.00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
期间的股票买卖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和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相关买卖系在知悉
本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
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限定参与
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讨筹划、
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
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
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况。
       四、 查备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