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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宏昌电
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选举陆宝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陆宝宏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我们认为陆宝宏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
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一致同意聘任陆宝宏先生为公司董
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 次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能
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一致同意聘任陆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张少忠先生,佘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陶珏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伍争荣




                                       2022 年 4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方桂荣




                                                    2022 年 4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张屹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