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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0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宏昌电
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9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董事、高管、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
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9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58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伍争荣




                                                    2022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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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桂荣




                                                    2022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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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屹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