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 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 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87.43 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 号”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拟投入募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 项目备案 环评备案 (万元) (万元)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金开环区评 年产 1,900 万套家用电器 1 38,167.56 38,167.56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 备[2020]8 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 2020-330791-38-03-107182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1.01 6,001.01 - - 合计 44,168.56 44,168.56 - - 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后续投入。若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借 款予以解决;实际募集资金若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587.43 万元,扣除前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10,418.86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资额 投资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万元) (万元) 年产 1,900 万套家用电器磁 1 38,167.56 10,113.58 26.50% 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1.01 - - 合计 44,168.56 10,113.58 -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年产 1,900 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增加“年产 1,900 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 产项目”的建筑面积,“土建工程费”由 7,850.00 万元调整至 12,850.00 万元。项 目的“设备购置费”由 22,412.50 万元调整为 17,412.50 万元。此次变更仅涉及该 项目内投资额的调整,并不涉及总投资额的变更。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将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南街 258 2 号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南街 258 号和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星南 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同时进行。 实施方式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原投资金额(万元) 变更后投资金额(万元) 1 土建工程费 7,850.00 12,850.00 2 设备购置费 22,412.50 17,412.50 3 设备安装调试费 672.38 672.38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0.00 100.00 5 基本预备费 1,551.74 1,551.74 6 铺底流动资金 5,580.94 5,580.94 合计 38,167.56 38,167.56 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的实施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 年产 1,900 万套家用 南街 258 号和浙江省金华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 1 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 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 南街 258 号 扩产项目 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 路以北的地块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浙江省金华市购置办公楼进行实施,变更为 在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 的地块上自建研发大楼进行实施。由于上述实施方式的变更,“办公楼购置费” 和“装修工程费”共计 2,520 万元变更为“土建工程费”2,520 万元。此次变更仅 涉及该项目内投资额的调整,并不涉及总投资额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变更后投资项目 变更后投资金额(万元) 1 办公楼购置 2,160.00 费 土建工程费 2,520.00 2 装修工程费 360.00 3 设备购置费 2,050.10 设备购置费 2,050.10 4 人员费用 866.40 人员费用 866.40 5 研究开发费 336.00 研究开发费用 336.00 用 3 6 基本预备费 228.51 基本预备费 228.51 合计 6,001.01 6,001.01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并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一)“年产 1,900 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和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规划“年产 1,900 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时,当地政府 土地指标紧缺,没有合适的地块供公司选择。鉴于此,公司优先利用浙江省金华 市婺城区双林南街 258 号厂区内部分闲置土地新建厂房实施上述项目。 2022 年 4 月,公司竞得金华市金自然资规供[2022]32 号土地使用权,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2022-039)。该 地块的竞得极大的缓解了公司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增加该地块作为“年产 1,900 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实施地点,新增用于生产与智慧仓储用 房,能更合理的布局生产线、优化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项目的“土建工程 费”由 7,850.00 万元调整至 12,850.00 万元,同时对拟购买的设备进行优化,项 目的“设备购置费”由 22,412.50 万元调整为 17,412.50 万元。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浙江省金华市购置办公楼进行实施,近几年 当地的房价上涨较快,通过购买办公楼建设研发中心性价比不高,且公司距离市 区较远。浙江省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地 块,距离公司较近。由购买办公室楼变更为在公司自有地块上实施研发中心项目 具有良好的可行性,符合公司实际。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4 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 1,900 万套 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 增加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 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 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经过谨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对该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尚有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宏昌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 2、宏昌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信证券对宏昌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 地点变更无异议,同时请公司及时进行备案环评工作,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帅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