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6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经过谨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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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屹 伍争荣 方桂荣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