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科技、“本公司” 或“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6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5%,为
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1日满
12个月,由于此日为非交易日,递延至2022年6月13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6名,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为12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1,666.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60元,共计募集资金
62,666.6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753.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6,913.2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于2021
年6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6月11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对
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发 行 情 况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16,666,667股,总股本从50,000,000 股增至66,666,667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以公司
总股本 66,66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 元(含税),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6,666,667 股增加至 80,00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浙江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创投”)、许旭红、查健梅、吴星、宋恩萍、戴璇共 6 名股东。上述股东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之浙创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
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
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
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公司股东许旭红、查健梅、吴星、宋恩萍、戴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
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
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
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
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创投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浙创投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对于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减持前提。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
承诺。
       (3)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4)减持价格。本公司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 法
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5)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 的
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致使本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在减持后 6 个月内,本公司采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6)减持期限及公告。本公司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将
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 务;
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
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
间、减持原因。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在减持
后 6 个月内,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
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
       (7)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 于
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 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公司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
的损失。”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644,000 股,占总股本的 5.805%,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644,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80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锁定期
                  数量(股)       量(股)

 1      浙创投       3,900,000        3,900,00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      许旭红        543,000          543,00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      查健梅        75,000            75,00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       吴星         48,000            48,00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      宋恩萍        39,000            39,00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       戴璇         39,000            39,00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        4,644,000        4,644,000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六)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须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七)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未违法违规为其
提供担保。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0,000,000.00              75.00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60,000,000.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0.00              25.00

三、总股本                                80,0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和股东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申请书和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