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科技、“本公司” 或“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6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5%,为 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1日满 12个月,由于此日为非交易日,递延至2022年6月13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6名,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为12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1,666.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60元,共计募集资金 62,666.6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753.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6,913.2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于2021 年6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6月11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对 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发 行 情 况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16,666,667股,总股本从50,000,000 股增至66,666,667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以公司 总股本 66,66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 元(含税),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6,666,667 股增加至 80,00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浙江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创投”)、许旭红、查健梅、吴星、宋恩萍、戴璇共 6 名股东。上述股东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之浙创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 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 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 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公司股东许旭红、查健梅、吴星、宋恩萍、戴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 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 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 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 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浙创投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浙创投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对于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减持前提。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 承诺。 (3)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4)减持价格。本公司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 法 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5)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 的 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致使本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在减持后 6 个月内,本公司采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6)减持期限及公告。本公司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将 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 务; 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 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 间、减持原因。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在减持 后 6 个月内,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 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 (7)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 于 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公司将严格按该 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公司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 的损失。”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644,000 股,占总股本的 5.805%,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644,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80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锁定期 数量(股) 量(股) 1 浙创投 3,900,000 3,900,00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 许旭红 543,000 543,00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 查健梅 75,000 75,00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 吴星 48,000 48,00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 宋恩萍 39,000 39,00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 戴璇 39,000 39,00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 4,644,000 4,644,000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六)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须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七)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未违法违规为其 提供担保。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0,000,000.00 75.00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60,000,000.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0.00 25.00 三、总股本 80,0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和股东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申请书和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