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6-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宏昌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
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
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87.43 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 号”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418.86 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1 年 6 月 25 日和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 3,12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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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25 日和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进
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2,000 万元。
2021 年 7 月 8 日和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事项,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从超募资金
账户中划转 2,000 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建设。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
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归还至超募资金账户。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125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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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12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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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帅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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