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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表决本激
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6.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38 元/股。
    三、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基于当前疫
情影响及宏观经济形势、下游客户及公司实际情况的综合考量,本次调整能进一
步激发激励对象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公司整体业务量稳定提升,实现公司、
股东和激励对象利益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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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争荣                  方桂荣                    张屹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