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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
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
会议由陆宝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666,66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上述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9.58 元/股调整为 19.38 元/股。
    与会董事经审核,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相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
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佘砚先生、陶珏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
定以 2022 年 9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9.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佘砚先生、陶珏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综合考虑外部经营环境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更好的保障本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对本激励计划的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微调,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更具科学性和合
理性,同时具有挑战性和增长性。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同意对本激励计划
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佘砚先生、陶珏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查备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