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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3-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
昌科技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3
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对公司2023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作出了预计,情况如下:

    (1)预计公司与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伟迪”)2023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2022年度与兰溪伟迪交易实际发
生总金额为1,653.90万元。

    (2)预计公司与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航包装”)2023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2022年度与起航包装交易实际发
生总金额为479.26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2名关联董事陆宝宏、陆灿回避了表决。本次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 预计金额 上年发生金额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类别                                            原则     (万元)   (万元)
  向关联方    兰溪市伟迪五金                    参照市场价格
                                 采购铁板                    2,000.00   1,653.90
  采购商品        有限公司                        公允定价
  向关联方    金华市起航包装                    参照市场价格
                                 采购纸箱                    1,000.00    479.26
  采购商品        有限公司                        公允定价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兰溪伟迪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350074413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蓝伟平

    注册资本:368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7 月 14 日至 2045 年 7 月 13 日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春兰路 18-2 号

    经营范围:五金工具、五金配件生产、销售。

    (2)关联关系

    兰溪伟迪控股股东蓝伟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慧明远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比照关联方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兰溪伟迪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关联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兰溪伟迪           923.52           351.30            1,699.93        -19.4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4)履约能力分析

       经公司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履约能
力。

       2、起航包装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2M3J9A8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航

       注册资本:5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4 月 13 日至长期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仙华南街 666 号一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包装
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服务;包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尚品);
纸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
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出版物印刷(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

       起航包装控股股东傅航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慧明妹妹之子。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比照关联方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起航包装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关联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
   起航包装          272.58         7.36         508.57         8.5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

       经公司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履约能
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兰溪伟迪采购铁板及向起航包
装采购纸箱。

       1、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及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和特有资
源,交易必要且定价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通过与公司管理
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
此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
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我们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过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
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
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
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国信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国信证券对公司审核 2023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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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帅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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