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对本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促进作用。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此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
和合法的,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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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争荣 方桂荣 张屹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