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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昌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03-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昌
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
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 股,每
股 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87.43 万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
264 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拟投入募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万           项目备案            环评备案
                                     (万元)
                                                元)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年产 1,900 万套家用电器磁                                                    金开环区评
 1                                   38,167.56   38,167.56 (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
         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                                                         备[2020]8 号
                                                           2020-330791-38-03-10718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1.01    6,001.01              -                   -
               合计                  44,168.56   44,168.56             -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587.43 万元,扣除前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10,418.86 万元。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 4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

           2、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125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支付完毕。


                                                 2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成立。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支付子公司宏昌科技
(荆州)有限公司投资款 3,000 万元,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实际使
用 2,006.58 万元。

    3、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6 月 6 日,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 3,000.00 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125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支付完毕。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进度,由工程、设备、
采购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
及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合同,依据合
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支付时,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
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


                                    3
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内部用款申请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
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情况明细表》,再向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无异议后,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基本
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支付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
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应当由公
司基本账户统一支付。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
涉及人员费用款项拟由基本账户先行支付。另外,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时购置进口
设备需要外币支付,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购置进口设备时公司结合自有外汇情
况拟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公司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及资金进
行归集核算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根据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
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及进口设备款项,按月编制汇总表。

    2、财务部定期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经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等额资金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基
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4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帅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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