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晶雪节能 股票代码:301010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Jingxue Insulation Technology Co.,Ltd.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〇二一年六月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目 录 目 录 ..............................................................................................................................1 特别提示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4 一、重要声明 ............................................................................................................... 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 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9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9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10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 标准及其说明 ..................................................................................................................... 11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13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3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1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14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 16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8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 18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 1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20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20 二、发行价格 ............................................................................................................. 20 三、每股面值 ............................................................................................................. 20 四、发行市盈率 .......................................................................................................... 20 五、发行市净率 .......................................................................................................... 20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2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1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 21 九、募集资金净额 ...................................................................................................... 22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2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 22 1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24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 2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 24 三、其他事项 ............................................................................................................. 2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26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 26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 26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 26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28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28 二、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32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 33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的股份 回购及赔偿的承诺 ............................................................................................................. 39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约束措施........... 42 六、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45 七、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 45 八、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48 九、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48 十、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 48 十一、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 49 十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49 十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49 2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或“晶雪节能”)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 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 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 和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风险, 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 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 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5,602,58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 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 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 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 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冷库围护系统节能隔热保温材料市场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参与者众多,行业 格局较为分散。随着冷库围护系统节能隔热保温材料产品下游需求范围的拓展和消费者 对食品安全、节能环保等问题的重视,市场对冷库围护系统节能隔热保温材料产品的保 温节能效率、清洁卫生等性能指标及质量和安全标准要求逐渐提高,对冷库围护系统节 能隔热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投入、研发能力、工艺设计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 场需求在不断升级,行业参与者为了满足市场要求竞相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力度。 同时,由于冷链物流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吸引了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新进入者, 进而导致市场参与者采取低价竞争或给予客户显失公允的付款条件等手段进行竞争,将 导致行业范围内产品市场价格下跌、回款困难等问题,拉低整个行业的盈利能力。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技术投入以保持新品研发能力,不能持续扩大规模优势 以满足客户的及时供货需求,不能持续开拓市场以提升在市场中的口碑和声誉,则在日 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将面临丧失竞争优势、产品售价和毛利率持续下降导致盈利 能力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未来发展。 5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冷链物流行业。因此公司业务发展状况与冷链物流行业息息相 关。冷链物流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冷链物流行业发 展迅速;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冷链物流行业发展放缓。近年来,随着国 内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家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冷链物流行业发展迅速, 极大拉动冷库围护系统节能隔热保温材料的需求,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也使得全球冷链 物流行业的发展重心向中国转移,冷链物流行业已成为我国发展最快和最具有潜力的行 业之一。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政策,推动了整个冷链物流行业的发展。 2020 年世界范围内爆发的新冠疫情导致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就国内情况来看,2020 年我国 GDP 增速从 2019 年的 6.10%降至 2.30%,2020 年经济增速下行对公司生产经 营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下滑或者增速缓慢导致公司下游客户 推迟或取消投资计划,或是国家的支持政策减少或取消,则公司将会面临需求不足的风 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质量风险 公司长期从事于冷库和工业建筑围护系统节能隔热保温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和 销售,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措施覆盖产品研发、生 产、销售、服务等环节。如果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如不能持续严格 进行产品质量控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可能诱发产品在生产、运输和安装等环 节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产生重大纠纷等情形,进而影响公司声誉和正常生产经营。 (四)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2,298.14 万元、32,988.87 万元和 33,779.86 万元(含合同资产),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61%、49.41%和 43.71%。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由于公司的业务模式特点和行业特征,公司应收账款(含 合同资产)余额可能仍会保持较大金额或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出现无力支付或延迟支付款项的情况,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含合同资 产)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对公司的利润水平和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 2020 年受新冠疫情、社会资本固定资产投资减速、企业资金面紧张等多因素叠加 导致公司少数客户经营困难,出现无力支付的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除按账龄计 6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提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外,对个别客户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计提了单 项坏账准备,如果客户未来经营情况不能有效改善或更多客户财务状况下滑导致应收账 款(含合同资产)无法收回,则公司业绩将进一步受到不利影响。 (五)存货金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9,012.44 万元、33,030.39 万元和 34,871.5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68%、41.30%和 40.64%。存货余额持 续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经营规模逐步扩大,正在执行的项目持续增加;(2) 公司产品属非标定制产品,需按照客户要求设计、生产、发货、安装、验收确认环节多, 所以从投产至验收周期较长。在客户验收确认之前,公司预先垫付的料、工、费以“存 货”形式体现,存货余额较大。 随着在执行项目的不断增加,存货余额可能会持续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对存货和项 目实行有效的管理,则可能产生存货滞压或项目停滞的情况,可能产生存货跌价风险, 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不能持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1、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不含子公司)减按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所得税税收优惠(含少部分子公司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占 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95%、10.69%和 12.06%。 如若未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续期申请未能通过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税收优惠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公司面临可能无法继续享受现行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 2、无法继续获得增值税返还风险 公司产品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金属面岩棉夹芯板按照《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 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 号)适用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50%的 政策;公司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按照《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5〕73 号)适用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50%的政策。报告期内,增值税税收优惠 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4.08%、12.10%和 9.88%。 如果国家增值税政策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公司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7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自 2020 年初,国内外新冠疫情持续扩散,未来如果因为常态化的疫情防控措施和 海外疫情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公司未来不能获取充足订单或订单执行不及预期,亦或疫 情对部分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则疫情将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还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 的具体措施。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 (八)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冰山冷热、松下冷链及其关联方销售的收入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14.26%、16.52%和 13.70%,占比较高。未来此项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存 在,虽然此项关联销售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定价公允性,且具有长期合作历史,但如 果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冰山冷热、松下冷链及其关联方客户大幅降低对公司的 采购,将对双方合作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502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晶雪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晶雪节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 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晶雪节能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589 号)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晶雪节能”,股票代码 “30101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25,602,58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 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 中 国 证 券网 ( www.cnstock.com ) ; 证券 时报 网 ( www.stcn.com ) ; 证 券日 报 网 (www.zqrb.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9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晶雪节能 (四)股票代码:30101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80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7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5,602,586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2,397,414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 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 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之“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397,414 股, 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5%,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8%。 10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发行后股本结构 可上市交易日期 分类 股东名称 (非交易日顺延)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常州晶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270,530 34.51 2024 年 6 月 18 日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661,720 21.91 2022 年 6 月 18 日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常润实业公司 15,187,500 14.06 2024 年 6 月 18 日 发行的股 份 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 4,880,250 4.52 2024 年 6 月 18 日 (有限合伙) 小计 81,000,000 75.00 -- 网下无限售股份 12,507,586 11.58 2021 年 6 月 18 日 首次公开 网下限售股份 1,397,414 1.29 2021 年 12 月 18 日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3,095,000 12.13 2021 年 6 月 18 日 股份 小计 27,000,000 25.00 -- 合计 108,0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 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 求,结合企业自身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6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晶雪节能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 求;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2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为 8,100.00 万元,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 11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数为 2,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10,8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2,7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 为 10,800.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市值及财务指标: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 (2021)00215 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与 2020 年度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526.56 万元、5,551.62 万元,均 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2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Jingxue Insulation Technology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8,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贾富忠 成立日期: 1993 年 2 月 27 日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日期: 2016 年 9 月 26 日 住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 18 号 蔬菜、水果、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的新设备(冷冻食品机械、 冷库保温板)、新型建筑节能板材(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彩钢岩棉 经营范围: 夹芯板)、冷冻冷藏库门、工业门(滑升门、快速门)、物流设备的开发 与制造;机电设备安装,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金属面节能隔热保温夹芯板及配套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所属行业: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代码 C30)” 邮政编码: 213149 电话号码: 0519-88061278 传真号码: 0519-88061325 互联网址: http://www.jingxue.com 电子信箱: zqb@jingxu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徐兰 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 0519-88061278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债券情况如下: 13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股数 直接和间接 占发行 持有 直接持股数 姓名 公司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万股) 合计持股数 前股本 债券 (万股) (注) (万股) 比例 情况 董事长兼总 贾富忠 2019.9.12-2022.9.11 - 3,242.44 3,242.44 40.03% - 经理 贾毅 董事 2019.9.12-2022.9.11 - 1,518.75 1,518.75 18.75% - 贺平 董事 2019.9.12-2022.9.11 - 338.82 338.82 4.18% - 范文 董事 2019.9.12-2022.9.11 - 2.48 2.48 0.03% - 贾书鹏 董事 2019.9.12-2022.9.11 - 1.81 1.81 0.02% - 徐郡饶 董事 2019.9.12-2022.9.11 - 6.11 6.11 0.08% - 刘龙昌 独立董事 2019.9.12-2022.9.11 - - - - - 荣幸华 独立董事 2019.9.12-2022.9.11 - - - - - 沈义 独立董事 2019.9.12-2022.9.11 - - - - - 黄昉 监事会主席 2019.9.12-2022.9.11 - 10.13 10.13 0.13% - 赵会明 监事 2019.9.12-2022.9.11 - 1.19 1.19 0.01% - 职工代表监 杨小东 2019.9.12-2022.9.11 - 3.04 3.04 0.04% - 事 副总经理、核 伍禩全 2019.9.12-2022.9.11 - 30.38 30.38 0.38% - 心技术人员 俞国平 副总经理 2019.9.12-2022.9.11 - 10.13 10.13 0.13% - 副总经理、核 倪黎敏 2019.9.12-2022.9.11 - 32.40 32.40 0.40% - 心技术人员 张恭辉 财务总监 2019.9.12-2022.9.11 - 20.25 20.25 0.25% - 董事会秘书、 徐兰 2019.9.12-2022.9.11 - - - - - 副总经理 注:贾富忠间接持股情况:通过持有晶雪工贸 91.30%的股权,晶雪工贸持有晶雪投资 90.91%的股权,晶雪投 资持有发行人 46.013%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间接持股 3,093.60 万股;另通过持有同德投资 30.50%的出资,同德 投资持有发行人 6.025%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间接持股 148.84 万股。贾富忠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242.44 万 股; 贾毅间接持股情况:通过持有常润实业 100.00%的股权,常润实业持有发行人 18.750%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 间接持股 1,518.75 万股; 贺平间接持股情况:通过持有晶雪投资 9.09%的股权,晶雪投资持有发行人 46.013%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间 接持股 338.82 万股; 范文间接持股情况:通过持有大连中慧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2.54%的股权,大连中慧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20.20%的股权,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冰山冷热 20.27%的股份,冰山冷热持有发行人 29.212%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间接持股 2.46 万股;另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入持有冰山冷热 0.01%的股份,冰山冷 热持有发行人 29.212%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间接持股 0.02 万股。范文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48 万股; 贾书鹏间接持股情况:通过持有大连惠利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8.23%的股权,大连惠利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持 有大连中慧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20.55%的股权,大连中慧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20.20% 的股权,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冰山冷热 20.27%的股份,冰山冷热持有发行人 29.212%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 间接持股 1.63 万股;另通过股权激励或二级市场自行购入持有冰山冷热 0.01%的股份,冰山冷热持有发行人 29.212% 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间接持股 0.18 万股。贾书鹏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81 万股; 徐郡饶间接持股情况:通过持有大连中慧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3.42%的股权,大连中慧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持 有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20.20%的股份股权,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冰山冷热 20.27%的股份,冰山冷热持有 发行人 29.212%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间接持股 3.32 万股;另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冰山冷热 0.12%的股份,冰山冷热 持有发行人 29.212%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间接持股 2.79 万股。徐郡饶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6.11 万股; 黄昉持股情况:通过持有同德投资 2.07%的出资,同德投资持有发行人 6.025%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间接持股 10.13 万股; 赵会明间接持股情况:通过持有大连盛利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3.49%的股权,大连盛利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持 1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大连中慧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19.37%的股权,大连中慧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20.20% 的股权,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冰山冷热 20.27%的股份,冰山冷热持有发行人 29.212%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 间接持股 0.66 万股;另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冰山冷热 0.02%的股份,冰山冷热持有发行人 29.212%的股份,实现对发 行人间接持股 0.53 万股。赵会明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19 万股; 杨小东持股情况:通过持有同德投资 0.62%的出资,同德投资持有发行人 6.025%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间接持 股 3.04 万股; 伍禩全持股情况:通过持有同德投资 6.22%的出资,同德投资持有发行人 6.025%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间接持 股 30.38 万股; 俞国平持股情况:通过持有同德投资 2.07%的出资,同德投资持有发行人 6.025%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间接持 股 10.13 万股; 倪黎敏持股情况:通过持有同德投资 6.64%的出资,同德投资持有发行人 6.025%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间接持 股 32.40 万股; 张恭辉持股情况:通过持有同德投资 4.15%的出资,同德投资持有发行人 6.025%的股份,实现对发行人间接持 股 20.25 万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晶雪投资持有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3,727.053 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46.013%,为公司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贾富忠和顾兰香夫妇。 贾富忠和顾兰香夫妇合计持有晶雪工贸 100%股权,晶雪工贸持有晶雪投资 90.91% 股权,晶雪投资持有发行人发行前 46.013%股份;同时,贾富忠、顾兰香夫妇合计持有 同德投资 55.40%份额,同德投资持有发行人发行前 6.025%股份,因此贾富忠、顾兰香 夫妇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 45.168%股份,实际控制发行人发行前 52.038%股份。报 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贾富忠和顾兰香夫妇的基本情况如下: 贾富忠,男,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5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至 2013 年度常州市劳动模 范。1974 年 8 月至 1976 年 9 月任职于武进洛阳中学,1976 年 9 月至 1990 年 6 月任 武进洛阳中学校办厂厂长,1990 年 7 月至 2014 年 4 月历任武进县空调冷冻设备厂(后 变更为常州市武进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常州晶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厂长、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199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4 月历任武进县晶雪工贸实业总公司(后变更为 江苏晶雪工贸实业总公司、江苏晶雪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993 年 2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晶雪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贾富忠现还兼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晶雪环境董事长。 顾兰香,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42119590623****,住 15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所为上海市闵行区金汇南路 60 弄。现任晶雪工贸和晶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德 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曾任职于晶雪有限,现已退休。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通过同德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外,发行人不存在其 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和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及其他 制度安排的情形。同德投资情况如下: 1、同德投资基本情况 同德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2012 年 5 月 21 日依据《合伙企业法》在常州工商局登 记设立,其出资人均为发行人员工(含出资时为发行人员工现已经退休人员),现有出 资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出资额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现任发行人职务情况 号 (万元) 曾为公司员工现已退休,未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系 1 顾兰香 普通 240.00 24.90%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2 贾富忠 有限 294.00 30.50% 董事长兼总经理、晶雪环境董事长 副总经理、 3 倪黎敏 有限 64.00 6.64% 兼任晶雪环境副董事长、上海晶雪监事、上海冷研监 事 4 伍禩全 有限 60.00 6.22% 副总经理 5 张恭辉 有限 40.00 4.15% 财务总监 6 俞国平 有限 20.00 2.07% 副总经理 16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 出资额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现任发行人职务情况 号 (万元) 7 章岳明 有限 20.00 2.07% 内控审计部质量体系运行经理 监事会主席、 8 黄昉 有限 20.00 2.07% 兼任销售部南方区总监、大连晶雪监事、上海晶雪执 行董事 销售部北方区总监、 9 俞礼敬 有限 20.00 2.07% 兼任大连晶雪执行董事、经理 大项目部总监 10 李业盛 有限 20.00 2.07% 兼任晶雪环境董事、总经理 11 从家友 有限 20.00 2.07% 制造一部副部长 12 周利华 有限 20.00 2.07% 大项目部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13 秦自坚 有限 14.00 1.45% 大项目部业务经理 14 谈宝昌 有限 14.00 1.45% 销售部北方区业务经理 商务管理部部长、 15 庄小云 有限 14.00 1.45% 兼任生产计划部、仓储物流部部长 16 沈雄新 有限 10.00 1.04% 制造二部部长 17 王建烽 有限 6.00 0.62% 大项目部副部长 18 王卫东 有限 6.00 0.62% 大项目部项目总监 19 刘万凯 有限 6.00 0.62% 建筑板事业部副部长 20 杨小东 有限 6.00 0.62% 监事、设备部部长 21 徐海淼 有限 6.00 0.62% 质量管理部部长 研发部部长、 22 孙晓伟 有限 4.00 0.41% 兼任市场部部长、上海晶雪研发部部长 23 周敏华 有限 4.00 0.41% 大项目部技术支持工程师 24 张彩霞 有限 4.00 0.41% 大项目部副部长 25 马哲定 有限 4.00 0.41% 质量管理部质控主管 26 沈建洪 有限 4.00 0.41% 设备部副部长 27 徐介新 有限 4.00 0.41% 采购部采购专员 28 朱新忠 有限 4.00 0.41% 总经办员工 29 张荣宜 有限 4.00 0.41% 研发部副部长 30 谈云芳 有限 4.00 0.41% 上海晶雪、上海冷研财务主管 31 徐燕 有限 4.00 0.41% 销售部北区业务经理 32 柳庆国 有限 4.00 0.41% 仓储物流部物流主管 合计 964.00 100.00% -- 2、同德投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股份锁定承诺 同德投资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之日起 17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份 常州晶雪投资管理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以 37,270,530 46.01 37,270,530 34.51 36 个月 司 上股东;控股股东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直接持股 10%以 23,661,720 29.21 23,661,720 21.91 12 个月 司 上股东 直接持股 10%以 常润实业公司 15,187,500 18.75 15,187,500 14.06 36 个月 上股东 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 实际控制人控制 4,880,250 6.03 4,880,250 4.52 36 个月 (有限合伙) 的企业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1,397,414 1.29 6 个月 -- 小计 81,000,000 100.00 82,397,414 76.29 -- --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网上和网下发行无限售股 -- -- 25,602,586 23.71 -- -- 份 小计 -- -- 25,602,586 23.71 -- -- 合计 81,000,000 100.00 108,000,000 100.00 -- -- 注 1:公司不存在差异表决权安排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上市前,公司共有 34,045 名股东,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常州晶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270,530 34.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661,720 21.9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常润实业公司 3 15,187,500 14.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常潤實業公司) 4 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880,250 4.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5 26,064 0.02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 10%(向上取整数计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6 23,892 0.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7 23,892 0.0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广东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 23,892 0.02 9 广东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工商银行 23,892 0.02 10 广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工商银行 23,892 0.02 合计 81,145,524 75.12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 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19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7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全 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7.83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11.42 倍(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5.23 倍(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1.18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为 14,438,380 户 ,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85,613,794,000 股,配号总数为 171,227,588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 截止号码 000171227588。根据《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 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1,125.89916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20%(54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90.50 万股,占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 20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数量为 1,309.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 签率为 0.0152954324%,有效申购倍数为 6,537.89950 倍。 根据《晶雪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 13,075,996 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102,385,048.68 元,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19,004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为 148,801.32 元;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3,905,000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108,876,150 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0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为 0 元。本次网上、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9,004 股,包销金额为 148,801.32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为 0.0703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1,141.00 万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费用 5,419.25 万元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21.75 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3 号”《验 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5,419.25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3,5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880.00 3 律师费用 552.83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5.90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0.52 合计 5,419.25 注: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印花税等。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2.01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 次发行股本)。 21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21.75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63 元(按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56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2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1)0021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公司 2020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0925 号”《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意向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 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 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二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3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 25%,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 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 条,如持有本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入 公司股票,则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 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并采取及时办理自 愿限制买入本公司股票手续等措施,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户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01025000000052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5021029100230543 进支行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 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 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 2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 化。 25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 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 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与发行 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可 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 上,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意保荐江 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电话 010-85127999 传真 010-85127888 保荐代表人 叶云华、张莉 项目协办人 刘定 其他联系人 倪智昊、冯锐、黄丹青、粘世超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 后当年剩余期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叶云华、张莉 26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具体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叶云华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监并兼任立项委员会、内核委员会委 员,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主要如下: 是否处于持续督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导期间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002562)可转换公司 保荐代表人 否 债券项目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002562)2015 年非 保荐代表人 否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3158) 保荐代表人 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002580)首次公 项目协办人 否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300450)发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否 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88577) 保荐代表人 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张莉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副总裁,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主要如下: 是否处于持续督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导期间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300720) 项目协办人 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88577) 保荐代表人 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27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晶雪投资、间接控股股东晶雪工贸、股东常润实业和 同德投资承诺 1、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即指发行人,下同)股份系本承诺人 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 三方权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股份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 2、自江苏晶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持有的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江苏晶雪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3、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江苏晶雪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江苏晶雪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2 月 1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江苏晶雪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4、因江苏晶雪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公司减持江苏晶雪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公司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 归江苏晶雪所有。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贾富忠、顾兰香夫妇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江苏晶雪的股份系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 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的股 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江苏晶雪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 2、自江苏晶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持有的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江苏晶雪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3、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江苏晶雪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江苏晶雪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2 月 1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江苏晶雪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4、因江苏晶雪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减持江苏晶雪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 收益将归江苏晶雪所有。 (三)发行人股东冰山冷热承诺 1、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股份系本承诺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 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 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股份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 2、自江苏晶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29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持有的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江苏晶雪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3、因江苏晶雪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公司减持江苏晶雪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公司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 归江苏晶雪所有。 (四)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股份系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 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 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承诺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股份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 2、自江苏晶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持有的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江苏晶雪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3、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江苏晶雪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江苏晶雪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2 月 18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江苏晶雪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在任职江苏晶雪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江苏晶雪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 晶雪股份总数的 25%;如本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承诺人就任时确 30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江苏晶雪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股份总数的 25%;本承诺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江苏晶雪股份。 5、因江苏晶雪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晶雪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6、本承诺人减持江苏晶雪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江苏晶雪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江苏晶雪所有。 (五)发行人监事承诺 1、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系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 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承诺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在任职发行人监事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本承诺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4、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31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二、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晶雪投资承诺 1、拟长期持有江苏晶雪股票;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江苏晶雪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江苏晶雪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其减持江苏晶雪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4、减持价格:在所持江苏晶雪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 进行合理减持。在所持江苏晶雪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江苏晶雪股份总数的 10%;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 3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 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信息。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江苏晶雪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所持有 的江苏晶雪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2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股东冰山冷热、常润实业和同德投资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 持,且不违反在江苏晶雪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其减持江苏晶雪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3、减持价格:在所持江苏晶雪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数量:在所持江苏晶雪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江苏晶雪股份 不得超过本企业所持有江苏晶雪股份总数的 100%。 5、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 3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 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信息。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江苏晶雪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发行 人就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制订《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行人相关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自愿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 诺函,稳定股价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发行人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 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发行人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发行人股价触 33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 及发行人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将按照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而言: 1、启动条件: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价 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形(第 20 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 2、停止条件:①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 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可中止实施该次稳定公司股价计 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 终止实施该次稳定公司股价计划;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发行人股份将导致发行人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及顺序 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 司股价的义务人,其中发行人为第一顺位义务人,控股股东为第二顺位义务人, 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义务人。 (四)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发行人股价: 1、发行人回购股份 ①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3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发行人董事会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 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 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发行人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③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回购股份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需在三个月内实施完毕。 ④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发行人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B、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 募集资金的总额; C、发行人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 ⑤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及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内,发行人股 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发行人可中止回购股份事宜;发行人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发行 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发行人已实施完毕股份回购方案,发行 人可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①在满足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将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下 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 B、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但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条 件; C、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②控股股东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 35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份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 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控股股东应于增持通知书送达公司之日 起 3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买入 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③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④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 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发行人股票计划: A、控股股东增持通知书送达公司之日起,发行人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超过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控股股东可中止回购股 份事宜;发行人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控股股东可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 股份回购事宜。 B、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C、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前述两项措施实施后,仍出现公司股票价格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 施的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 市条件,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措施。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A、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但仍未满足停止 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B、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 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②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份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 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 36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关增持的内容。除存在交易限制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增持通知书送 达之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 票,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其累计增持资金 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70%(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以其他董事的平均税后薪酬的 50%为限); ③有增持义务的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 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④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有增持义务的发行人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 发行人股票计划: A、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通知书送达公司之日 起,发行人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回购股份事宜; 发行人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B、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C、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相关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相关人员未计 划实施要约收购。 ⑤本稳定股价预案对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具有约束力。发 行人新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要求被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 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⑥在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发行人股票价格再次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则发行人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发行人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工作。 (五)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实施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过程中增持或回购股份 的行为以及增持或回购的股份处置行为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 37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 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发行人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 承担法律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违反上述稳定公司 股价的义务,公司将采用以下措施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①冻结其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全部利润分配; ②冻结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的全部收入; ③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同时控股股东每次发生违反稳定股价义务的情况时,其锁定期将在原有基础 上再延长 6 个月。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发行人将冻结向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分红(包 括直接或间接持股所取得的红利),直至其按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4、发行人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 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当针对同一对象存在多项同一种类 约束措施时,应当采用高值对其进行约束。 5、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则公司新聘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要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本议 案相关的承诺函,否则不得聘任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经发行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至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期间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 的相关规则,发行人董事会据此修改本预案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38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相关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签署了关于自愿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函,分别如下: 发行人承诺:本承诺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稳定股价预案;本承诺人 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相关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承诺人认可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稳定股价预案;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 定,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本承诺人对回购股份 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承诺人无条件遵守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 关各项义务。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的股份回购及赔偿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涉及的 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 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 生效判决后,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①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 之阶段内,则本公司将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②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本 公司将于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 39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施。回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 整)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 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贾富忠和顾兰香夫妇、控股股东晶雪投资就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涉及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 律责任。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承诺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 或生效判决后,将依法购回本承诺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 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 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2、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 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 判决的,本承诺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承诺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 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0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董事就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涉及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已经阅读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材料,本承诺人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 任。 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 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②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 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 份做出决议时,本承诺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发行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涉及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本承诺人已经阅读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材料,本承诺人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 任。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 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因本承诺人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41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承诺: 因本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因本承诺人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约 束措施 就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所有相关承诺的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规的相关要求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 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②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 罚; ⑤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42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②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③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晶雪投资、实际控制人贾富忠、顾兰香夫妇的承诺 1、如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承诺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如下程序(不分先后顺序) 进行赔偿: A、将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 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B、若本承诺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 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承诺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 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C、若本承诺人从发行人处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的,则同意发行人 停止向本承诺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并将该部分报酬直接用于执行未 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承诺人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43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本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本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承诺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如下程序(不分先后顺 序)进行赔偿: A、本承诺人若从发行人处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的,则同意发行人 停止向本承诺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并将该部分报酬直接用于执行未 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B、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则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 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 者带来的损失; C、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 减持的,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 赔偿,直至本承诺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承诺人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4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六、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 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回购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 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回购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七、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强化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进一步扩大核 心领域的业务规模,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度,提升公司整体的竞争力。 2、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研究和竞争分析,围绕客户需求,根据不同区域、不 45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同客户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策划。同时,公司将不断增强销售渠道建设, 凭借一流的技术和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优化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战略布局, 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拟通过多种 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 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 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 4、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完成,将 综合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的要 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途径,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5、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 并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而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 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 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 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填补回 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6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贾富忠和顾兰香夫妇、控股股东晶雪投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 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任何情形下,本承诺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地位,均不会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本承诺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承诺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 低于平均水平; 3、本承诺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本承诺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 的填补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 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承诺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 符时,本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承诺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 47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八、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三、公司股票上市 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的股份回购及赔偿的承诺”及“六、关于欺 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九、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 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公司已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 后届时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予以体现。 2、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 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该满足章程 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3、倘若届时本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草案)》之规定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 策,则本公司应遵照签署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之要求承 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关后续措施。 十、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三、公司股票上市 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的股份回购及赔偿的承诺”及“五、发行人、 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约束措施”。 48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一、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详见本节之“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的股份回购及赔偿的承诺”之 “(四)中介机构承诺”。 十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 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并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 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 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 效。 49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0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