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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雪节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7-0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7.8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4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5,419.2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21.75 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3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5,721.75 万元低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35,002.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计划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项目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额         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1          节能保温板材       25,011.20       25,011.20        12,721.75
               围护系统结构
  2                             3,990.80        3,990.80         3,000.00
           及新材料研发中心
               补充流动资金
  3                             6,000.00        6,000.00            --
             及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35,002.00       35,002.00        15,721.75

      公司优先保障“节能保温板材”项目、“围护系统结构及新材料研发中心”
项目建设实施,若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中仍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
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
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云华                    张   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