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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雪节能: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6月30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
进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7.8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4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5,419.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21.75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3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1        江苏晶雪节   中国工商银行股   1105021029100230543   节能保温板材

         能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常州                         项目

         有限公司     武进支行

2        江苏晶雪节   南京银行股份有   1010250000000522      围护系统结构

         能科技股份   限公司常州分行                         及新材料研发

         有限公司                                            中心项目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公司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存放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两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武进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上述两家银行简称“乙方”)及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围护系统结构及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节能保温板材”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云华、张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的(按
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