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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雪节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8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富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1,014,298 股,占上市公司总

                                    1
股份的 75.0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1,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29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1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2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3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2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132%。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2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02,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80%;

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3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41,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03%;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2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80%;

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3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3,661,720 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虞玮

    3、结论性意见: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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