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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雪节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12-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无
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5,602,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1%;有
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82,397,4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
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
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8,679 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397,4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397,414           1.29%                  1,397,414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2,397,414      76.29%        -          1,397,414    81,000,000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81,000,000      75.00%        -              -        81,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397,414     1.29%         -          1,397,414         -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602,586      23.71%    1,397,414          -        27,000,000      25.00%

三、总股本             108,000,000    100.00%        -              -       108,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云华                    张   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