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3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审阅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职业资格,具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
程中,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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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刘龙昌 荣幸华 沈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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